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发布 业界:增强金融体系稳健性 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发布时间:2024-12-06 02:40:29 来源: sp20241206

人民网北京10月21日电 (记者杜燕飞)为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建立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与识别机制,根据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有关规定,10月20日,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其经营和风险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金融体系整体稳健性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我国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业行业集中度较高。大型保险集团规模大、结构和业务复杂性高、涉众面广,发挥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功能,坚持稳健经营十分重要。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409.8万亿元,同比增长9.5%。保险公司总资产29.6万亿元,同比增长10.8%。

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办法》立足我国保险业发展实践,借鉴国际经验,提出认定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方法、流程和标准。《办法》的发布实施,将评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范围从银行进一步拓展到保险领域,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打好基础,有助于强化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监管,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增强金融体系稳健性。

记者梳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参评保险公司范围。包括我国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上一年度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二是明确评估指标和权重。包括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4个维度共计13项评估指标,4个维度的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三是明确具体评估流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每两年根据参评保险公司相关评估指标数据,计算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得分达到或超过1000分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

2018年11,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制定特别监管要求,以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处置机制,确保其在发生重大风险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其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同时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强,在金融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防范“大而不能倒”等成为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

专家表示,《办法》的发布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有利于加强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监管。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要做好系统性分析,需要注重财务稳健性、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建设,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和防范意识。

人民银行近日在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接受微观审慎监管的基础上,还要接受基于宏观审慎的附加监管,满足更高的监管标准和监管要求,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形成合力,以强化资本内在约束机制,持续提升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治理水平。

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办法》,共同做好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认定工作,制定附加监管规定,发挥好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合力,促进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更好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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