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31 03:54:54 来源: sp20241231
人民网北京6月9日电 (记者黄盛)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裁量,统一执法尺度,增强裁量公开性,实现裁量公正,证监会于日前研究制定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裁量基本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记者梳理,《裁量基本规则》共二十六条,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制定目的和依据、行政处罚裁量的定义、行使裁量权应当遵循的指导原则和裁量政策,规定了裁量阶次和裁量情节,并对共同违法人的处罚规则、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则、新旧法律适用、立体追责、行刑衔接等与行政处罚裁量相关的事项作出规定。
具体来看,《裁量基本规则》明确裁量阶次和裁量情节。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对其含义和划分方式作出明确,并分别规定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当事人同时具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情节的,规定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后进行处罚。
结合证监会行政处罚实际,《裁量基本规则》也明确了裁量相关规则。其中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则、共同违法人的处罚规则、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则等。关于行为个数和处罚次数问题,明确了“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一次行政处罚”和“一事不二罚款”的基本规则。关于新旧法律适用问题,明确了“从旧兼从轻”和违法行为跨越新旧法的适用新法”的基本规则。结合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办印发意见等文件要求,明确推进“立体追责“和”行刑衔接”的基本要求,明确中国证监会对派出机构行使处罚权进行监督、指导。
据介绍,行政处罚裁量,是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裁度、衡量过程。
近年来,我国新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大幅提高了对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2021年,中办、国办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统一执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执法行为”;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就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提出了要求。
在此背景下,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切实做到标准统一、梯次合理、公开透明,对于规范行政执法,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公平正义具有一定意义。
另据了解,证监会在日前的2023年执法情况综述中,提到将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从严打击严重危害市场平稳运行、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行为,为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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