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03 04:14:34 来源: sp20250103
离婚析产会考虑父母出资比例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 同居关系分割财产将考量无过错方权益
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各界广泛关注。
征求意见稿中有哪些亮点?它对司法实践有哪些新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律师。律师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直面了许多现实问题,填补了以往法律规定中的部分空白情况,并把司法审判中的一些规则上升至司法解释,释放出非常积极的信号;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民法典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如细化“离婚经济帮助”的规定,为人民法院司法判决提供了更多参考维度。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程依伦(除署名外)
同居关系析产有了指引:
保障“对生活作出较大贡献”一方
广东省及广州市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金桥百信律师所合伙人张少星律师介绍,此次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一条,对于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新现象,给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甲与乙同居前均为单身,甲早年有过婚史,同居后十多年中乙为其育有一子,双方共同经营财产,但财产都在男方名下。甲意外离世后,其前妻之子与乙因财产继承权打起了官司。这种情况该如何判?张少星介绍,该案最终由于甲乙双方并非合法夫妻,法院认定女方无继承权且无权分割共有财产。
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最大的亮点便在于第三条——针对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这是一次非常大的突破。”张少星表示,针对单身男女同居现象,尽管以往的立法也有一些规定,但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关系的规定并不明确,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一方的保障力度也没有那么强。
“同居现象过去在司法判决中大多是持否定倾向。现在提出可按照财产情况,综合贡献大小等事实,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等分割财产,可让同居关系中对共同生活贡献较大的一方多一份保障。”他以上述案例为例,在财产混同情况下,根据征求意见稿,乙可提出对共有财产实行分割。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增设了同居关系解除时的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同居生活时间、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精力及对双方的影响、同居析产情况、双方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的负担能力、当地收入水平等事实,确定补偿数额。“这借鉴了离婚家务劳动补偿的法理和立法本意,适应了社会的变化,也很有必要和意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爱萍对于该条例所带来的舆论影响也有明显感受, “不少女性开始关注同居话题,并提出双方在进入婚姻前可以先考虑同居,等考察清楚双方的人品后再进入婚姻。”罗爱萍说。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对于同居关系并未赋予同居者财产的法定共有。“这可能与民法典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有关,其主导思想倾向于处理好同居关系,但更加保护婚姻关系。”罗爱萍解释。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
需考量父母出资比例及离婚过错等
从立法上来看,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大部分条款都是在民法典原有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来进行细化。其中,征求意见稿第七条最受关注——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二十九条中,没有说清楚“父母出资”的性质到底是赠与还是借贷,只解释了如果有赠予,是赠予一方还是对赠予双方。针对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