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5 16:05:55 来源: sp2024121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0月27日对外发布《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从健全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机制、规范融资租赁经营行为等方面提出监管要求。
通知要求金融租赁公司构建“党委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管理层执行落实”的治理运行机制,做好股东股权管理和信息披露,规范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行为。
通知要求金融租赁公司突出金融租赁特色,回归以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经营模式,提升行业服务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能力和水平。
通知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加强租赁物适格性管理,确保租赁物权属清晰、特定化、可处置、具备经济价值并能够产生使用收益。严禁将古玩玉石、字画、办公桌椅、报刊书架、低值易耗品作为租赁物,严禁以乘用车之外的消费品作为租赁物,严禁新增非设备类售后回租业务。
通知要求金融租赁公司转变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式,加大对租赁细分行业领域的研发投入,紧紧围绕企业新购设备资产融资需求,逐步提升直接租赁业务能力,力争在2026年实现年度新增直租业务占比不低于50%的目标。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持续强化监管,指导金融租赁公司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纠正偏离租赁本源、不规范经营等问题,着力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租赁专业化服务。
(责编:申佳平、李楠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