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6 05:09:58 来源: sp20241216
中新网 太原5月8日电 (吴琼)记者5月8日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山西加强煤矿井下辅助运输安全工作。对提升(运送)人员的提升机未按规定安装保护装置或保护装置失效等重大隐患,对事故迟报、谎报、瞒报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日前,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井下辅助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切实做好煤矿井下辅助运输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2023年,全省煤矿共发生井下辅助运输事故19起,死亡21人,分别占全省煤矿事故总起数、总死亡人数的13.01%、12.96%,今年以来至今,已发生运输事故6起,死亡6人。这些事故暴露出的共性问题是:制定和落实机电运输制度不严不细,风险隐患辨识不清、管控治理不到位,检查检验维护保养流于形式、现场管理不严格,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三违”行为突出,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类似问题重复发生等。
《通知》要求,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高度重视煤矿井下辅助运输安全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机电运输管理机构、队伍和各类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措施。
常态化开展煤矿辅助运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围绕辅助运输责任制的建立、分工和落实,上级政策措施和法律规定的学习贯彻、任务分解和制度规程措施制定的齐全、可操作等全流程管理,风险隐患排查、原因分析、源头治理措施等方面,常态化开展风险识别研判和“体检式”精查,强化整改落实,提升煤矿运输安全保障能力。
各煤矿企业推进辅助运输系统改革,2025年年底前淘汰小绞车接替运输;构建完善无监控不作业、作业行为受监督的可视化监控环境;加强运输设施设备管理;强化运输现场管理;定期对架空乘人装置、电机车等运输设备以及相配套的钢丝绳、制动等装置进行检测检验,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检验超期的运输设备严禁使用;对中介机构开展专业技术服务加强全程监督,确保有效服务矿井安全生产。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煤矿运输安全工作检查执法,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运输安全制度措施,及时排查治理运输隐患。发现未按规定进行设备检查检验、不执行行车不行人规定、违规用矿车运送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完)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