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10条”的6大看点

发布时间:2024-12-27 15:45:11 来源: sp20241227

市场准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对外发布。

这份文件2000多字、10条意见,被称为“市场准入10条”。这是中央层面首次专门就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出台的政策文件,释放了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信号。

看点一:明确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建设目标

意见提出,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

“意见正式明确了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宏观政策研究室主任王琛伟说。

王琛伟介绍,开放透明是实现平等准入的前提和基础,规范有序是管理要求,平等竞争是主要目的,权责清晰、监管有力是重要保障,这五个方面共同构建起市场准入制度的目标体系。

看点二:市场准入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意见第一条就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要求各类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郭丽岩说,这意味着,要通过完善制度确保“一单尽列”“不得单外有单”,充分维护了该项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强调,对未实施市场禁入或许可准入但按照备案管理的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

在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调整程序上,意见明确,可能造成经济运行突发重大风险的,经报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后,可采取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

专家指出,这意味着未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行业主管部门无权作出临时性市场禁入决定,这有助于防范行政权力滥用,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看点三: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

意见明确,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调整协同,在不减损现有经营主体准入机会的前提下,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对外资放开准入限制的,对内资同步放开;在不违反国际协定和承诺的前提下,对内资设定准入门槛的,对外资同步适用。

郭丽岩说,不能是对外资已放开限制的领域,对内资进入反而仍有门槛;同理,对内资依法实施准入管理的,外资同样要遵守。这是以问题为导向,回应社会诉求和企业呼声的举措,强调对内外资平等准入举措务必落实到位。

看点四: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

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是意见的一大亮点。

意见提出,聚焦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智慧轨道交通、现代种业等新业态新领域,按照标准引领、场景开放、市场推动、产业聚集、体系升级的原则和路径,分领域制定优化市场环境实施方案,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提高准入效率。用好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和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平台,畅通产业体系、创新资源、资本要素、应用场景、制度政策等,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王琛伟说,伴随新技术快速迭代升级,一些新业态新领域凸显出准入规则不明确、准入环境待优化等诸多问题,迫切需要持续完善相关准入政策,及时更新市场准入规则。进一步放宽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有利于让更多社会力量进入过去被视为“高门槛”的行业,引导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

看点五: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

意见提出,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可以依靠市场充分竞争提升供给质量的服务业行业领域逐步取消准入限制。对涉及重要民生领域的教育、卫生、体育等行业,稳妥放宽准入限制,优化养老、托育、助残等行业准入标准。

“服务业是市场潜能最大的领域,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和外资有较强准入意愿。”郭丽岩说,进一步清理服务业准入环节的各类限制,破除显性或隐性的市场壁垒,适时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有利于营造“敢投、能投、投得好”的市场准入环境,促进产业深度转型升级。

看点六: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

意见提出,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优化指标体系,注重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确保评估过程公开透明,评估结果客观合理,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强评估结果应用。

国家信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部副主任张立峰说,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就是要评估各级行政主体有没有按照市场准入要求办事,建立的服务渠道是否畅通完备,对应的审批途径是否便捷,实施的监管手段是否精准及时,制度的宣传保障力度是否到位。通过常态化、动态化的评价机制,达到“以评促改”的目的,切实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有序全面落地,从而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准入环境。

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

(责编:王震、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