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综治中心的实体化和规范化建设(治理之道)

发布时间:2024-12-15 11:33:23 来源: sp20241215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强化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好社会稳定”。当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能力,需要推进基层综治中心的实体化和规范化建设,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枫桥经验”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就地解决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就基层综治中心建设而言,就是要发挥基层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要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规定,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区县政法委、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要统筹基层综治中心聚焦“实战”,统筹内设机构及政法单位、“两代表一委员”、基层调解组织等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整合网格员、群防群治力量等做好矛盾排查预防和联防联控。地市级以上党委政法委要领导本级综治中心聚焦“统筹协调”,针对下级综治中心难以解决的重点难点矛盾纠纷,统筹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并强化宏观层面的研究和指导。

  加强治理资源整合。群众有了纠纷,需要找一个“说理的地方”。目前,各地普遍设立党群工作中心、“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信访接待大厅等。要加强现有治理资源整合,从“九龙治水”转为“九牛爬坡”,以各自专业优势推动基层综治中心工作效能实现“1+1>2”。通过整合乡镇(街道)内设信访办、司法所等部门,统筹政法专业力量、人民调解及社会组织等矛盾纠纷化解资源,以同堂办公形式实现“一站式”化解的最大效能。将各种治理力量整合在一起,要想既快速响应、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有效衔接,需要在健全工作机制上下功夫。要统一管理各种治理力量,通过常驻、轮驻等方式灵活入驻。建立矛盾纠纷收集、共享机制,定期收集辖区110警情、12345市民热线等关于矛盾纠纷的数据,实现线索互通、信息共享。加强与城市管理、应急指挥、接诉即办等工作的协同,实现问题联治、平安联创。

  优化矛盾纠纷处置流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需要不断优化矛盾纠纷处置流程,提高治理资源利用率,提升矛盾纠纷处置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要确定基层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化解的长期愿景和短期目标,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分流化解的具体量化指标,并详细研究实施路径。优化现有矛盾纠纷处置流程,实现收集、甄别、分流、化解的流程化管理。实现流程执行的标准化管理,制定和完善各个矛盾纠纷处置环节的具体操作指南,确保矛盾纠纷化解的高效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强化矛盾纠纷处置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和监督机制,明确矛盾纠纷线索收集、问题甄别、案件分流、化解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科技赋能赋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迫切需要完善和整合基层治理的各类信息化平台。目前,数字政府、智慧法院、智慧检务、网络公共法律平台等“纵向”条线系统的智能化平台已得到广泛应用,要实现“横向”跨部门、跨领域的数字共享和深度运用,避免乡镇(街道)综治中心信息化建设的重复投入。逐步打通法院、司法行政、信访、公安等部门的数据壁垒,加强数据深度应用,实现对矛盾纠纷个案跟进督办、对矛盾纠纷形势综合研判、对苗头性问题预测预警、对重大矛盾风险提前掌握。借助科技力量,实现群众在线预约法律咨询、申请调解等功能,鼓励群众在线举报隐患线索,畅通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渠道,把社会风险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群众满意在基层。

  (作者为北京市通州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 人民日报 》( 2024年06月19日 09 版)

(责编:岳弘彬、牛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