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1 09:16:09 来源: sp20241221
文/诸葛瑞鑫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平台经济领域涌现出大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外卖骑手、快递员、家政人员、网约车司机等从业者人数快速增长。
不过,新兴就业群体也面临高职业风险,随着国家政策不断完善,多地也积极探索各项保障措施。
多地积极探索保障措施
近年来,政府、企业与社会各界已在积极探索多元化解决方案,应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的劳动关系模糊、社保不足、职业伤害风险等挑战。
2021年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平台责任、报酬、休息、职业伤害保障等问题。
近日,人社部又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多方面保障网约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不少地方也在积极探索,出台政策保障新兴就业群体。
上海:采用“全国一体申报、本市串联处理、信息集成共享”模式,整合职业伤害保障业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津贴以及生活护理费等待遇均已实行“免申即享”。
四川、北京等地: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给付等业务环节,建立起“人社、商保、平台企业”三方沟通协作机制,更高效地开展职业伤害保障相关业务办理。
2024年9月3日,在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城区一处“户外劳动者驿站”,一名外卖员在取用免费饮用水。 中新社 发 陈彬 摄
厦门:今年出台了《厦门市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若干措施》,在全国率先高规格构建起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并成立全省首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9月,厦门在全省首推“益鹭保”,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职业伤害保障,减轻平台企业经济负担。至今年7月,“益鹭保”已惠及17916人,投保时长达171.53万天次。
广东:今年6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单位从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由原8类特定人员拓展为10类参保群体。在2021年4月实施的政策文件基础上,增加了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和“运输司机和乘务人员”两类参保群体。
此外,平台也在积极响应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安全。
58同城高级副总裁李子健接受 中新社 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58到家为每单家政服务均配置了百万级保险,全面保障用户与劳动者的人财安全,覆盖多维度风险。据统计,2024年上半年,平台理赔成功率高达97%。同时,采取严格资质审核和定期培训机制,有效减少事故风险,提升服务质量。
美团自2022年7月起在人社部指导下在北京、上海、广东等七省市启动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并为骑手承担保费。目前,职业伤害保障在试点区域内已覆盖450万外卖骑手,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同时不断完善现有商业保险形式,确保100%骑手覆盖商业保险。为解决骑手“进门难、充电难、休息难、就餐难”等实际困难,美团联合街道、社区、物业企业等社会各界力量,推动近600个小区加入“骑手友好社区”,推动小区开门指路,为骑手提供友好社区路线图、休息驿站、停车位等服务设施,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合作,推出“骑手友好社区通行解决方案”,骑手可扫码一键登记、便捷进入小区,目前累计使用骑手人数已超过88万。
如何构建更坚固的“保护伞”?
除政策发力外,要全面加强新就业形态人员的职业安全保障,还需社会各界协同努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嘉接受 中新社 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本身伴随着较高的职业风险。尤其像外卖员等按件计费的工作模式,算法控制及管理下的时间压力增加了交通风险,整体职业风险高,且往往事故风险承受能力低。
林嘉表示,未来可以在这两个方面继续发力:
一方面,人社部自2022年已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但仍局限于部分省市和群体,建议加快拓宽试点范围,更有效地覆盖更多区域。
另一方面,就适用人群而言,当前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主要惠及外卖员等特定职业,对未明确纳入且未建立劳动关系、未参保的新业态从业者保障不足。未来,职伤险有必要扩大至更多城市和人群,以保障新业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权益。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森接受 中新社 国是直通车采访时建议,应加强对外卖员与快递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力度,提升其交通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在社会保障与权益保障方面,应积极推动将这一群体纳入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以保障其基本福利。此外还需加强对平台雇主的监管,确保他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林嘉提到,为切实保障新业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法律层面的落实至关重要。具体措施可包括:出台专门的职业伤害保险规定,或对现有的工伤保险制度进行适当修正与修改,确保此类劳动者纳入保障范畴,从而有效解决其权益问题。
如何正确维权?
张森提醒,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时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不采取违法和过激形式,具体可通过以下渠道维护权益:
一是通过企业内部劳动纠纷化解机制维护权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认为自身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优先与企业协商解决,也可请工会或第三方组织共同与企业协商解决。平台企业成立内部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向企业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
二是通过相关部门机构维护权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发生纠纷,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各级各类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符合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可向实际工作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符合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事项,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三是通过工会维护权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认为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侵犯自身劳动权益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向工会申请法律援助等服务;也可就近在工会组织等建立的服务站点申请协调解决权益维护问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困难,可向所在工会组织或当地工会组织请求予以支持和帮助。
【编辑: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