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7 19:39:27 来源: sp20241127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不少地方和部门推出了“禁酒令”,严格约束公务接待或活动中的饮酒行为。有人表达了担心,不喝酒怎么交朋友、办事情?时间给出了答案:禁令管住了吃吃喝喝,也管出了神清气爽。接待从简,干部身体更健康了,家庭更和睦了,工作的精气神也更足了。新风正气带动全社会干事创业活力,过去“端起酒杯好办事”,如今“不请客也能办成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证明,加强纪律建设,不仅不会不利于发展,恰恰是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同样,对于党员、干部而言,纪律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也是干事创业的“通行证”。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才能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有种错误观点认为规规矩矩是条条框框,影响自己自由施展。事实上,遵守纪律规矩才是干事创业的最大底气。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划出“红线”,标出“禁区”,列出“负面清单”,正是为党员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打好基础、指明方向。只有把遵规守纪刻印于心,内化为心中守则,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才能“从心所欲不逾矩”,获得真正的自由。
干事担事,是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洁身自好有纪律要求,担当作为同样有相关纪律要求。《条例》亮出了鲜明的实干导向:针对一些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等突出问题,专门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既要在风纪上“管住身心”,也要在事业上“放开手脚”,如此才是合格党员应有的模样。
纪律里有“紧箍咒”,也有“护身符”。《条例》指出:“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将基于不可抗力、不能预见、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实施的行为,同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实施的过错行为区别开来,有助于避免消极“避责”、瞻前顾后、畏首畏尾等现象。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体现的正是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的高度统一。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自觉百炼成钢、更好担当,我们才能不断创造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 【编辑:何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