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5 17:31:25 来源: sp20241115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3年全年专利商标质押融资登记金额8539.9亿元,同比增长75.4%。近年来,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为科创型企业盘活无形资产、增强创新发展动能的重要途径之一。一般而言,科创型企业具有“轻资产、重投入、高增长、强波动”特点,由于缺少银行传统信贷所需的抵押物,在融资过程中时常会遇到融资难、融资贵的情况。如何破解科创型企业融资难?如何满足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
强化监管政策引领
科技金融作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五篇大文章之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助力科技型企业发展,亟需健全有效的监管政策引领。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梁斯表示,政策加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一方面能够搭建服务平台,为协调各方资源进入并实现协作发展提供助力;另一方面有助于加快打造更加符合创新发展实际的经济增长路径,扎实助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专家表示,《通知》对做好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提出要求,这为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科技企业金融服务指明了方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方金融监管局要明确科技金融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要结合辖区科技资源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细化落实政策措施,切实加大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近年来,各地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完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以便更好地支持科创行业发展,尤其是促进民营中小科技企业发展,从不同领域持续发力、创新服务,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型企业质效。
为解决银行机构与科技型企业之间的行业壁垒,提升金融服务有效性,2023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探索建立了两项顾问机制。一是引导辖内银行试点机构设立“科技+”金融顾问,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截至2023年末,相关试点银行通过金融顾问走访累计授信2.41亿元。二是联合陕西省教育厅建立“科技+”专家顾问机制,组建科技创新专家库,引入高校专家助力银行保险机构深入了解和评价科技型企业,加快促进金融供给和企业需求高效对接。截至2023年末,陕西省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2366.71亿元,创有统计以来新高,同比增长48.27%,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38.74个百分点。
此外,2023年以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构建完善科技金融制度体系,在重点领域进行一系列探索创新。比如,上海监管局探索“股贷债保”联动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指导保险机构推出首台套、集共体等保险服务,鼓励险资积极投资科创基金,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方案。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李广子表示,处于早期阶段的科技创新活动风险比较高,其中处于更早种子阶段的科技创新活动风险是最高的,这个时候社会资金一般不愿意介入,通常需要政策性资金来满足。此时,加强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引导非常必要,要充分发挥好政策性资金在支持科技创新领域对社会资本的带头作用。随着科技创新活动风险的下降,银行信贷资金可以逐步进入。
破解抵押融资难题
科创领域企业尤其是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几乎都是民营企业,与传统行业不同,这些企业拥有的多为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等轻资产,对银行依赖抵押物的信贷方式提出较大挑战,融资难、融资贵困扰着该类企业可持续发展。
尽管近年来银行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实践中还有一些因素制约着此类业务发展。李广子表示,对质押物进行准确估价是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前提。对于形态各异、纷繁复杂的知识产权,准确评估其价值是非常困难的。而且,知识产权本身的价格变动非常大,这对其价值评估也形成很大挑战。另外,一旦借款人出现违约,金融机构将面临对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进行处置的风险,导致知识产权很难变现。
为化解科创型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难,目前来看,“政银企”三方只有加快形成有效的协同联动机制,才能化解该类企业融资风险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从银行机构实践角度看,建设银行突破传统单纯依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张表”的评价体系,创新推出“科创评价”的第四张表“科技创新表”,从技术转化能力、研发投入的稳定性和强度等多个维度评价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并进行差别化增信支持,实现不看“砖头”看“专利”。
对此,李广子表示,破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从短期来看,一方面要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担机制,可以考虑由政府出资建立担保基金或者创新科创平台,对金融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担,提高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于金融机构开展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也可以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从长期来看,还是要着眼于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不断提高市场流动性和定价准确性,为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和处置提供保障。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金融机构应加快探索将专利、商标等作为授信依据,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此外,还应进一步解放思想,激发体制机制创新的潜能,支持银行等机构设立投资子公司,通过投资子公司与母行联动,更有效地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创新发展。
打造多元精准服务
引导长期的“耐心资本”精准匹配不同发展阶段的科创类企业至关重要。此次《通知》提出,根据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需求,针对性提供涵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金融服务。
“传统信贷类业务模式重抵押、重担保,更强调资金安全。而科技型创新企业通常具有投入周期长及回报高等特征,特别是不同时期科创类企业对资金规模等要求明显不同,这与传统信贷特征并不匹配。”梁斯认为,尤其是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创企业,缺乏足够的实物资产,大都以知识产权等为主要资产,短期内投资回报率低。因此,科创类企业在不同的成长期需要不同类别的金融服务,或者多类服务叠加进行支持。
近年来,结合科技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特点与需求,不少银行机构打造了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信贷服务,有的银行机构还在企业创立、技术研发等阶段创新深化“银税互动”机制,以此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在广西南宁,广西农村信用社与税务部门通过“银税互动”实现纳税信用与融资信用无缝衔接,助力科创企业补强资金链条。“公司在机械设备方面研发投入大、周期长,资金周转压力大,我们通过‘银税互动’获得广西农村信用社3000多万元贷款,企业发展更有底气了。”广西宏发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任现恩表示。
“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科技创新活动的风险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等早期阶段的科技创新活动风险较高,而到了成熟期以后面临的风险会相对小得多。”李广子表示,从金融供给角度看,不同类型的资金风险偏好是不同的。相较而言,银行信贷资金的风险偏好要低于股权资金。除融资需求以外,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科技创新活动其他方面的金融需求也是不同的,比如投资顾问、风险管理等。因此,金融机构探索参考多种金融主体信用数据并结合不同生命周期科技创新活动的金融需求特点,能够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服务效率。
此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银行机构应针对科技企业经营特点,研究设计差异化、特色化科技信贷服务。梁斯认为,银行机构应加快构建与专精特新企业内在特征相一致的授信审批新模式。根据科创企业“软资产”丰富的特点,推广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开发专精特新企业专属金融产品。针对不同企业对资金的不同需求,精准画像,开发定制化金融产品。
(责编:方经纶、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