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五年基本建成高质量普惠金融体系

发布时间:2024-12-31 05:11:45 来源: sp20241231

  构建多层次组织体系、将数字普惠金融全面纳入监管……未来五年,我国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路径明确。10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未来五年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同时,推动重点领域信贷服务提质增效,着力加强对小微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金融支持。

  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

  从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开始,我国普惠金融已走过十年发展历程。十年来,普惠金融在我国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多层次普惠金融供给格局逐步确立,普惠金融产品服务持续优化。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8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7.7万亿元,涉农贷款余额55万亿元。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7.4万亿元,近五年年均增速约25%。

  当前,我国已经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普惠金融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必要继续做好顶层设计,明确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对此,《实施意见》指出,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推动各类银行机构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引导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进一步做深做实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和乡村振兴的考核激励、资源倾斜等内部机制,完善分支机构普惠金融服务机制。

  推动地方法人银行坚持服务当地定位、聚焦支农支小,完善专业化的普惠金融经营机制,提升治理能力,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普惠金融领域转贷款业务模式,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探索合作银行风险共担机制,立足职能定位稳妥开展小微企业等直贷业务。

  发挥其他各类机构补充作用。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灵活、便捷、小额、分散的优势,突出消费金融公司专业化、特色化服务功能,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效能。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支农支小业务规模,规范收费,降低门槛。支持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助力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盘活设备资产,推动实现创新升级。引导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专注主业,更好服务普惠金融重点领域。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指出,当前我国普惠金融发展阶段已经由“增量”“扩面”转变为“提质”,即已经从量的增加、面的扩大发展为质的提升。在普惠金融发展十周年之际,《实施意见》作为新的阶段普惠金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普惠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对我国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将数字普惠金融全面纳入监管

  对金融业而言,构建以数据为中心的现代化金融服务体系,是数字经济的时代要求和发展需要,在这一践行过程中,金融机构也逐步利用人工智能、AI等优势,用科技赋能金融、实现普惠金融业务发展,使得人民群众存款、取款、支付更方便、更快捷。

  《实施意见》要求健全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体系。将数字普惠金融全面纳入监管,坚持数字化业务发展在审慎监管前提下进行。规范基础金融服务平台发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提升数字普惠金融监管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机制。严肃查处非法处理公民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发挥金融科技监管试点机制作用,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法院和金融法院建设,为普惠金融领域纠纷化解提供司法保障。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盘和林对北京商报记者分析称,任何金融都会有风险和不确定性,而普惠金融又存在零散的问题,监管半径大,难度高,所以要积极推进科技手段来完善普惠金融监管生态,以大数据、AI、互联网、区块链等手段,既是为了降低普惠金融的监管成本,也是为了提高普惠金融的合规性,降低普惠金融的潜在风险。风险小了,投资人对普惠金融才会更有信心。

  盘和林进一步表示,普惠金融纳入监管,对于监管科技、数字安全板块是利好,但与此同时,也利好人工智能、大数据方面的企业,同时,加强监管反而有利于普惠金融开展,普惠金融领域的专业金融机构也会因此受益。

  除了加强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之外,《实施意见》还提到,加快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响应机制,强化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风险监测。以省为单位制定中小银行改革化险方案。以转变省联社职责为重点,加快推进农信社改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步推动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加大力度处置不良资产,推动不良贷款处置支持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严格限制和规范中小银行跨区域经营行为。

  建立健全评价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强化监测评估。建立健全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指标体系,探索开展以区域、机构等为对象的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评价评估。完善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融资状况相关调查制度。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状况监测评估。加大区域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力度。

  推进试点示范。深入推进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各地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试点示范。在全面评估效果基础上,积极稳妥推广普惠金融业务数字化模式、“银税互动”等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区域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成熟经验,不断探索形成新经验并推动落地见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实施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相关部门将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实施意见》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见效。加强组织协调。优化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央地联动,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协同发力,促进《实施意见》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谈及下一步具体实施路径,董希淼建议,下一步,应按照《实施意见》要求,高质量发展普惠金融、优化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产品服务,进一步破解小微经营主体融资难题,为小微经营主体发展创造更好的金融环境。具体而言,一是要全面落实好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容错纠错机制和尽职免责安排,加大对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有效激励,消除金融服务企业的所有制歧视,推动各类金融机构更有能力、有意愿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使更多金融机构成为小微企业成长伙伴;二是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减少大型银行非市场化过度下沉,推动各类金融机构良性竞争,大力发展社区银行等中小银行,支持中小银行建立资本补充长效机制,增强中小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让中小银行“门当户对”地服务好小微经营主体;三是无论大中小金融机构,在对接服务小微企业的时候,都应从小微企业真实需求出发,针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痛点难点创新产品和服务,积极破解“首贷难”问题,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信用贷款比例。

  北京商报记者 宋亦桐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