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31 01:59:51 来源: sp20241231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周群峰
发于2023.10.23总第1113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组织及时为我澄清正名,既是对我的信任,更是对我的鼓励。”10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称,重庆市綦江区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5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其中一名干部这样说。
近段时间,江苏、河南、湖北、辽宁等多地密集公布了一批为受诬告干部澄清正名的案例和数据。9月8日,《辽宁日报》称,今年以来该省为1806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湖北通报称,今年上半年该省为受到不实举报的84名县处级、559名乡科级干部澄清正名。今年1~9月,洛阳市纪委监委为251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
湖北省嘉鱼县一位获得正名的干部表示,以前他一直以为纪委监委都是处理人、“摘帽子”的,没想到在他最无助的时候为他进行了澄清。
多名纪检干部也认同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江苏省昆山市纪委监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安积琛在一次澄清会议上称,除了查处腐败,保护干部也是纪委监委的一项重要工作,“查处诬告才能净化环境,希望受到不实举报的同志能够卸下思想包袱”。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今年年初举行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室主任孙应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诬告陷害的危害性不容小觑。从小处讲,被诬告者名誉被抹黑后,他们的精神压力必然会增大,进而影响工作的积极性;从大处讲,这股歪风邪气也会污染一个单位、甚至整个地区的政治生态。现在多地纪委监委为被诬告者澄清正名,体现了我国更加注重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精神。
“纪委说我们清白才有说服力”
“我们是驻马店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我们收到一封关于你的举报信,需要你过来说明下情况。”2022年12月的一天,已退休的处级干部李某某接到这样一个电话。
李某某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退休前任河南省驻马店市某市直单位一把手,接到这个电话,他感到很莫名。去纪委后,他才知道有一封匿名举报信,反映他任职期间曾接受某房地产老板邀请去新疆游玩。
“事实上,我跟这个老板根本没什么私交,更谈不上接受其邀请外出旅游。接受纪委问询后,我还将相关情况写了一份说明。”李某某说。
2023年3月16日,李某某再次接到驻马店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电话,对方告诉他,关于他的举报信,纪委已经通过走访、调查核实,查明举报信反映的情况不属实。纪委经集体研究并履行报批程序后,已对该线索予以了结,通知他去上述市直单位参加澄清正名不实举报反馈会议。
在这次会议上,驻马店市纪委监委相关领导带领法规室、审查调查室负责人,以及派驻该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负责人、2名特约监察员等参会,纪委人员当着该市直单位班子成员代表、机关党委负责人、职工代表等多人的面,公开宣读澄清函后,将该函送达到李某某及该市直某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手中。
李某某表示,他至今已有30多年党龄,但参加这样的会议还是第一次。“今天,市纪委监委专门召开会议为我澄清正名,消除影响,还我清白,我非常感动。我深刻感受到组织关怀。虽然我退休了,但我会继续发挥余热,为党和人民做有益的事情。”接过澄清函后,他发言称。
李某某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持续高压反腐的背景下,一个党员干部如果接受纪委监委问询,容易让人怀疑涉及贪腐问题,而被问询者难免也会感觉自己名声受到了玷污。“对我们这些曾被诬告的党员干部而言,自己说被诬告错告苍白无力,没有可信度。纪委监委还我们清白有权威性,他们出面澄清才有说服力。”
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全宝山林场三官庙分场场长马伟涛也与李某某有着类似的经历。
马伟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三官庙分场附近有条河流,2021年汛期时,山洪导致河道堵塞,在抢险时,他把清理出的4车砂石用于附近的观湾村,为该村铺路,“这个村子的道路被大雨冲坏了,这样处理既能清淤还能便于村民出行”。
但让他感到意外的是,不久洛宁县纪委监委人员通知他,有人匿名举报他非法盗采砂石,并从中牟利。“我们单位和我都没有从中赚一分钱,观湾村也没花一分钱,怎么就成了牟利了?”
马伟涛说,洛宁县纪委监委为了核实线索,不但找他谈话,还找镇政府、林场人员、观湾村村民等了解情况,整个调查过程都录制了视频。大约2个月后,纪委查明,他在采砂过程未履行正常的手续,但也没有从中牟利,还服务了百姓。
查明情况后,洛宁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到全宝山林场会议室宣读了澄清函。“这次澄清会议非常正式,我们林场的中层以上人员都到场了,总共有30余人参会。纪委监委在为我澄清正名的同时,也强调以后遇到类似问题要手续先行,考虑到此次抢险时间紧急,就决定对我容错免责。”
马伟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得知自己被人举报时,他情绪非常低落,甚至做好了如果受到处分就辞职的打算,“如果像我一样的党员干部因此受到追责,势必会让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畏首畏脚,甚至遇到一些紧急情况时,甘愿成为躺平干部。纪委监委及时澄清正名,能提振大家干事创业的信心”。
在基层干部之外,从公开案例看,一些省管干部被诬陷后也得到了正名。
据浙江新闻6月8日报道,浙江省纪委监委日前为7名省管干部集中开展澄清正名,这是二十大以来,浙江首次对涉及省管干部和省直单位干部(组织)失实检举控告开展的集中澄清。
从澄清的方式看,重庆、河南等多地都采用当面澄清、书面澄清、会议澄清等。案例显示,会议澄清往往用于关注度高的举报事件,最为正式,也是为了在更大范围内消除负面影响。
姚圣勇是湖北省枝江市二中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曾被人举报其在校服招标时收受商家回扣。枝江市纪委监委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组长石皓说,经过调查核实,确认是不实举报。考虑到校服采购社会关注度比较大,2023年3月24日,他们专门在学校召开了澄清正名会议,学校中层干部、教职员工和教育局领导都参与会议。
《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可采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一种或多种形式。特别是采用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在较大范围公开澄清的,该《实施办法》明确,在实施前要征求澄清对象本人意见,注重保护澄清对象的合法权利。
诬告者的代价
“我们对2020年以来全省查处的诬告陷害案例进行统计,分析发现诬告最主要的原因是举报人意图通过恶意举报,向被举报对象施加压力,逼迫对方满足自己不合理的利益诉求。”湖北省纪委监委信访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多地在为被诬告者澄清正名的同时,制定出台相关措施,惩治诬告陷害者。
黑龙江建立问题线索同级双向移送机制,即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信访举报、查办案件中发现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对诬告陷害行为查证属实,发现诬告陷害人是党员或者公职人员的,同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移送的问题线索逐件登记编号,实行集中管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通过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保证移送线索的规范性和时效性。
浙江宁波出台了《宁波市关于处置检举控告中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试行)》,其中明确了公检法及组织、司法、信访等单位工作职责,全面规范诬告陷害行为认定、处置启动、线索移送、案件调查、审查起诉等工作流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旭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诬告者是党员公职人员,可以按照纪律处分条例追究,严重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行职务违法的责任追究。若情节特别严重,还能适用《刑法》的诬告陷害罪。若诬告者是一般社会人员,可视情节性质、影响程度具体适用法律法规(如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由纪检监察机关移交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其行政违法责任或刑事责任。
“如果诬告者采用公开方式,如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进行诬告陷害,意图造成受害者‘社会性死亡’的,还可以适用两高关于治理网暴的有关规定,溯源式追究主要责任人的相关法律责任。这也是新技术条件下特别值得关注的现象。”王旭说。
《中国新闻周刊》梳理多个恶意诬告陷害的案例发现,对举报者的责任追究包括党纪处分、训诫、拘留甚至获刑等。
2021年10月以来,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孟某某等人多次向区委组织部反映社区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相关部门多次反馈调查结论,但孟某某为达到个人目的,仍就同一问题持续向各级组织部门举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孟某某还存在其他违反政策问题,2022年12月,九曲街道党工委给予孟某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022年9月,驻马店市上蔡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反映该县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张某某工作日午间饮酒的举报。经查,反映问题不实。2022年11月,上蔡县纪委监委为张某某进行澄清正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上蔡县公安局,上蔡县公安局依法对诬告陷害人员进行训诫。
2022年9月,海伦市居民石某某醉酒后到海伦市林业和草原局时任副局长林某某办公室上访,被安保人员劝离过程中发生冲突,事后石某某为发泄私愤捏造“林某某雇人将其打伤”的情节,并在“快手”公开发帖说林某某雇人将其打进医院没人管。经查,石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3月,海伦市公安局认定石某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石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湖北日报》曾刊文披露,因对公职人员不满,孙某某多次不实举报甚至诬陷相关人员。2020年6月16日,黄冈市蕲春县人民法院宣判孙某某犯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文章指出,这是《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自2020年3月15日正式实施以来,全省首例因诬告陷害公职人员入刑的案件。
河南省纪委曾通报黄真伟为个人仕途升迁,匿名诬陷竞争对手的案例。
通报称,2019年4月,某省辖市常务副市长一职空缺,时任河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的黄真伟认为自己可能是拟任人选之一。为竞争该职位,他安排人编造反映另一候选人问题的匿名举报信并寄给河南省委相关领导,造成恶劣影响。同时,黄真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3月,黄真伟被双开;2020年12月,因受贿罪,他获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2020年11月,北方工业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沈志莉被查。通报称,因在工作中与他人发生矛盾,为了发泄不满,她恶意编造不实内容,曾先后20余次向中央纪委、北京市纪委、市委巡视组等多家单位进行匿名诬告,涉及8名局级领导干部,对学校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警示教育片中,沈志莉忏悔道:“我没有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权力把我关进了笼子里。”
2021年7月,沈志莉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其收受贿赂398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黄真伟、沈志莉的通报中,均提及了诬告的细节,但在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中,均未涉及诬告陷害罪。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彭新林说,诬告陷害罪提及的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且捏造的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沈志莉捏造的或许是他人的“违纪违法事实”“不道德行为”等,其动机和目的可能是要败坏他人名誉或者阻止他人升迁等。
诬告陷害因何屡禁不止?
近年来,中央已多次出台规定,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提供了制度依据。
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这次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20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则》在要求党员干部正确对待检举控告的同时,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因检举控告失实而受到错误处理的予以纠正,对诬告陷害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个区分开来”是习近平总书记于2016年1月提出的: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2020年5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明确失实检举控告对当事人工作、生活等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2023年4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明确,完善被诬告干部澄清正名制度,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尽管制度在不断完善,但从近年来多地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数量看,这类诬告现象还是依然存在。
某地级市一位资深纪检监察干部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之所以诬告现象难以查处,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诬告者的成本太低。涉及诬告陷害的线索多是匿名,举报人不打电话,不发电子邮件,因担心被辨别出笔迹,一般用电脑打印信件,邮寄给纪检机关,几乎是“零成本”。“但是纪委收到后就得按照流程走,制订方案、现场处置、研判会商等。查到最后可能发现是诬告,但是举报人却难以被发现。”
这名纪检监察干部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对匿名举报线索,即便要查,也有严格的程序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只能初步判断涉嫌诬告后才可溯源。在核查时,区县一级的纪委监委可以启动程序,但最终还需要地级市纪委监委来确认。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明确,对匿名检举控告材料,不得擅自核查检举控告人的笔迹、IP地址等。对检举控告人涉嫌诬告陷害等违纪违法行为,确有需要采取上述方式追查其身份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纪委监委批准。认定诬告陷害,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曾发文称,有纪检部门统计,90%以上的诬告是以匿名形式进行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匿名举报都是诬告。一些正常举报者怕举报意见被压制,或遭到打击报复也选择匿名举报。
孙应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如果是匿名举报,但是附有翔实的举报材料,可信度就会很高,但通常而言,敢于实名的举报信,其可信度会远远高于匿名者。
有舆论分析,被纪委监委澄清正名过的党员干部,之后被查出问题该如何处理?对此,在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的一篇报道中,该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澄清正名只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具体问题进行澄清,不对澄清对象作全面评价。”
孙应帅也强调,此次事件被证实没问题,不代表这些党员干部今后一定不会犯错误,更不代表他们获得了终生“免责牌”。
中国政法大学党规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建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的澄清工作的意见》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位阶相对偏低,且随着实践的发展以及相关工作的不断深化与完善,及时总结经验、适时提高这一工作制度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位阶效力很有必要,如以《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基础,通过修订条例、颁布实施细则等方式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或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监督类党内法规中以一定形式对澄清正名制度进行更加明确的规范。
孙应帅建议,在国家层面要对各地近年来数以千计的案例进行盘点梳理,分析哪些类型的案例适合什么方式处理,这有助于提高办事效率,也能为今后在国家层面出台相关规定提供重要的参考。
《中国新闻周刊》2023年第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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