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30 14:33:07 来源: sp20241130
中新网 北京3月28日电(记者 陈杭)北京拟立法促进乡村振兴,支持农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科技人员与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建立联系合作机制,开展实用技术研究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建立科技小院、博士农场等科研试验实训基地。
28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下称草案二审稿)进行第二次审议。
草案二审稿共九章六十三条,包括总则、城乡融合、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宜居、乡村治理、保障措施、附则,旨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健全人才返乡入乡引导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
草案二审稿细化乡村在保护利用农业资源、供给重要农产品、构建首都生态屏障、传承京韵农味文化等方面的功能;补充规定京津冀乡村振兴促进协同工作机制。
草案二审稿完善村级组织带头人培育制度,鼓励相关单位选派优秀人才到村级组织挂职、任职;明确相关部门应当制定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乡村实用人才培养,支持农业农村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术职称评审等;健全专业人才、产业人才返乡入乡引导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农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科技人员入乡开展科技服务,建设乡村科研试验实训基地。
支持智慧农业应用场景建设
草案二审稿强化乡村产业发展引导,支持发展高端科技农业、特色品牌农业、绿色和有机农业、乡村融合产业等,拓展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强化农业发展科技支撑,对农业中关村建设、现代种业发展做出规定;支持智慧农业应用场景建设,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新型种植养殖模式、智能农机装备;完善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应急调配制度;鼓励就近发展食品加工、净菜加工、中央厨房等农产品加工业态,促进农产品产地与超市、社区、企业、学校等对接,满足城市居民多样化、便利化消费需求。
同时,引导乡村融合产业健康发展,要求完善乡村民宿标准和管理评级制度,鼓励利用闲置集体设施和农民住宅发展乡村民宿、餐饮和文化体验等产业;明确林下经济发展引导措施和森林景观利用活动设施配置要求。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带动和服务作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2023年11月22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完) 【编辑:张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