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4 00:59:53 来源: sp20241224
中新社 北京9月11日电 题:中拉如何共促人权事业发展?
——专访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院长、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特聘教授汪习根
中新社 记者 王肃宁
9月10日,首届中拉人权圆桌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办。2024年是中拉建立全面合作伙伴关系10周年。在过去二十年里,中国与拉美国家间的经济和金融联系空前加深,并成为巴西、秘鲁等国家的最大贸易伙伴。此次超百位中外学者齐聚,首次开展中国与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人权领域机制性交流,旨在聚焦文明多样性,探讨如何求同存异,共同促进中拉人权事业发展。
远程参会的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院长、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特聘教授汪习根接受 中新社 “东西问”专访时表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拉丁美洲是世界上发展中国家最为密集的地区。由于中国和拉丁美洲各国在人权历史文化传统、人权制度规范体系、人权现实发展样态以及人权发展道路各个方面都存在不同之处,如何求同存异、包容互鉴、携手合作,凝聚成最大的合力,成为构建中拉命运共同体所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 记者:面对外部种种挑战,如何推进中拉实现平等的发展权?
汪习根:1986年联合国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在序言的最后一段深刻揭示了发展权的核心要义:发展机会均等。平等发展是中拉双方在全球人权治理体系中极力谋求的核心价值,而平等发展预示着平等地参与发展进程、平等地促进发展、平等地享受发展成果,实现以机会均等为前提、以规则公平为纽带、以权利公平为内容、以结果公平为宗旨,形成为一套关于发展正义的价值体系。
面对全球日益加深的发展鸿沟,尤其是随着人工智能、信息革命和数字技术飞速发展,数字壁垒、数字鸿沟、数字殖民、数字帝国主义严重侵蚀着发展权的正义根基。中国和拉美国家尽管已经做出积极努力,但是依然面临种种挑战,为此,双方应当牢牢抓住发展正义、数字公平、全球正义这一核心价值,凝聚成发展权的精神理念方面的共识,共同推进双方实现平等发展权。
资料图:2024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现场。 中新社 记者 汤彦俊 摄中新社 记者:二战后,中拉走上了独立之路。在重构发展秩序方面,有哪些贡献?
汪习根:中拉具有相似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国情,即使是在二战以后,中拉各国走上了独立之路,也仍然摆脱不了新殖民主义的阴影。发展权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在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过程中提出的一项新型人权,旨在打破不合理、不公正的国际经济政治旧秩序。秩序既是发展权的政治经济学价值基础,又是人权法理学的基础性价值。
中拉双方围绕发展权的秩序价值,应当进一步加深研究殖民理论、依附理论、现代化理论并将这些理论融入到新的发展秩序价值之中,推陈出新,创新发展权的价值形态,为全球发展权贡献新的理论智识。
中新社 记者:如何为发展权营造自由的全球环境?
汪习根:自由是发展权中极为宝贵的一种价值形态。《发展权利宣言》在序言的第一段指出:“其目的在于全体人民和所有个人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发展”,宣言第一条指出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曾经提出以自由看待发展这一著名论断,但这只看到了自由之于发展的价值,全球发展自由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得到充分实现。
中拉双方共同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来自西方大国的单边主义、霸权主义严重破坏着中拉自由发展权的实现,将中国一千多家高科技企业和有关实体列入到制裁清单,对拉美有关国家长期实行经济制裁和经济封锁,致使良好的发展势头毁于一旦,发展权的实现现状严重恶化。中拉双方应当携手共同弘扬自由发展的价值理念,共同回击单边主义、危害自由的行径,为发展权营造自由的全球环境。
2024年1月1日,民众在重庆解放碑步行街跨年迎新。何蓬磊 摄中新社 记者:作为发展中国家,中拉如何提倡创新式发展?
汪习根:发展权以经济发展权为基础性内容。充分而有意义地参与发展,是《发展权利宣言》所确立的一个重要理念,而只有高质量的发展才是充分和有意义的。发展中国家长期以来处于全球产业链末端,走的是一条外源式、粗放式、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的经济发展权实现之路,这显然是一条前现代的发展老路。
目前,中拉各国致力提倡创新式发展,进而由此为提升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权水平奠定良好基础。例如中国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旨在通过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高品质生活,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的权利,并且把幸福生活权作为最大的人权,这正体现了不断提升发展质效、不断提升发展权利水准的价值理念。所以双方应当共同加强在经贸高科技能力建设领域的合作,为发展权奠定厚实的经济基础。
中新社 记者:气候变化已成为当前人类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如何秉持气候正义实现可持续发展?
汪习根:尽管《发展权利宣言》所指出的发展仅仅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四个领域,并没有论及绿色发展,但随着《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提出以及落实,联合国发展权实施机制不断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到发展权利之中。
《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特别强调通过可持续发展实现所有人权,包括发展权:“需要建立和平、公正和包容的社会,在这一社会中,所有人都能平等诉诸法律,人权(包括发展权)得到尊重”,所以发展权的“绿化”成为当今发展权研究的一个热点。中国提出了美丽中国建设,拉丁美洲各国也特别强调对热带雨林等生态环境的保护,共同积极落实2030年议程,致力实现气候正义。
但是,发展的不可持续性、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依然严重威胁着发展权的可持续实现。为此,双方应当共同构建发展权的一个新概念,即可持续发展权,真正让人人拥有一个清洁的、健康的、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只有明确了价值理念上的共识,营造发展权实现的良好精神文化氛围,并使其深入人心,融入决策体系,转化在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实践体系之中,才能真正使发展权从一种纸上的权利变为行动中的权利,并最终转化成为生活中的权利。(完)
受访者简介:
汪习根,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院长、联合国发展权高级咨询专家,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从事法理学、法治与司法、人权法尤其发展权问题、法与经济、人工智能与司法大数据等方面教学与研究。在《求是》《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发表论文200多篇,出版中、英、日文著作近30部。自2007年起,应邀赴联合国参与重要国际文件起草,有关咨询建议多次被载入联合国官方文件。
【编辑: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