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5 12:47:02 来源: sp20241215
中新网 北京12月29日电(梁晓辉 谢雁冰)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9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公司法修改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强化股东知情权,扩大股东查阅材料的范围,强化股东民主参与公司治理。
修订后的公司法共十五章,包括总则,公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等。
此次公司法修改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强化股东知情权,扩大股东查阅材料的范围,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允许股东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完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请求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的程序,完善股东临时提案权规定,强化股东民主参与公司治理。对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规定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此次修改还完善了公司资本制度。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引入授权资本制,允许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发行股份,同时要求发起人全额缴纳股款,既方便公司设立、提高筹资灵活性,又减少注册资本虚化等问题。
同时此次公司法修改优化公司治理,允许公司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为更好保障职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规定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此外,此次修改还强化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相关规定,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修改公司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适应实践发展,不断完善公司法律制度的需要,修改公司法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完)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