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

发布时间:2024-11-15 04:58:09 来源: sp20241115

创新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核心在于科技创新。

近年来,江苏不断加强原始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持续优化创新发展环境。2023年,全省累计拥有5.1万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49.9%;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11.4%……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为加大对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保护力度,2023年9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相关行动方案,要求知识产权要致力保护科技创新成果、强化创新主体权益保障、推动重点产业链发展、最大限度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服务保障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严格保护,创下侵害商业秘密判决赔偿最高纪录

生产一辆汽车需要耗费50公斤橡胶,制造一辆坦克则要消耗超过800公斤的橡胶……

生活和工业生产中,人们对橡胶材料的青睐源于其良好的物理力学性能和化学稳定性,而鲜有人知,橡胶也有着“保持青春”的“秘密武器”——橡胶防老剂。

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奥公司)就是一家研制、生产该“秘密武器”的公司。

自继受取得生产橡胶防老剂相关工艺后,圣奥公司将工艺不断优化,如今该工艺可以使橡胶防老剂的制造成本降低30%,污染物排放减少90%,防老剂生产工程实现了全封闭连续生产,成为一条绿色路线。经米其林日本质检中心检测,圣奥品牌的4020防老剂完全符合米其林公司质量要求,圣奥公司也凭借该工艺跻身世界橡胶防老剂制造商前列,长期位居中国橡胶助剂企业收入第一位。

就在企业蓬勃发展之际,圣奥公司发现,企业重要技术秘密“失窃”了。圣奥公司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发现,窃密公司利诱圣奥公司某工程师窃取涉案技术秘密,并安排公司员工联合作案实施窃取。在窃取了圣奥公司的工艺流程、设备制造图纸等技术秘密后,该公司不仅大肆生产相关产品,还利用窃取的技术秘密申请专利。

在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后,圣奥公司向江苏高院提起民事诉讼。

维权之路并非一帆风顺。案件审理过程中,侵权人不断通过申请破产、向公安机关报案、转移主要生产设备等方式阻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2022年,江苏高院就该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侵权人停止侵权、销毁侵权设备,并赔偿圣奥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154亿元,创下全国法院对侵害商业秘密行为判决赔偿额的最高纪录。

为制止侵权人的恶劣行径,江苏高院当机立断作出行为保全裁定,防止权利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涉案技术是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本案权利人技术秘密创造性程度、商业价值都极高,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又极其恶劣,合议庭充分评议后,认为以涉案技术秘密合理许可使用费确定赔偿数额,符合司法解释规定,具有合理性,全额支持圣奥公司的赔偿请求。”该案主审法官、江苏高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史乃兴谈及该案赔偿数额的确定思路时说。

“真创新”要受到“真保护”,“高质量”要受到“严保护”。在涉“金粳818”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中,考虑到该植物新品种权利原创价值高、被控侵权行为人主观恶意明显等因素,南京知识产权法庭适用惩罚性赔偿,以用销售单价、利润、数量等因素计算得出的赔偿数额的三倍作为最终赔偿数额,判令被告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25万元。

界定约束力,合理保护开源代码二次研发新成果

“OfficeTen1800”软件是网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经公司)的“王牌”软件。为研发该软件,网经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最终于2013年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然而,随着员工跳槽到同行业公司,同行业公司开发出了高度近似的软件。

自己公司的“王牌”竟成了别人的“招牌”。网经公司立即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侵权公司及部分离职员工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万元。

经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鉴定,被诉软件与涉案软件的1800-c版本源代码信息高度近似,两者实质相似。面对充分的侵权证据,被诉侵权人却振振有词:网经公司所主张的源代码信息本身就属于开源代码,是遵循OpenWrt系统软件开源代码协议所开发,著作权应该属于OpenWrt系统软件的原作者。

开源代码是指可以被公开查看、使用、修改和分发的软件源代码。开源许可协议是国际软件行业内的有效契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更好地激励创新,有利于推动软件源代码持续开源传播下去。

回到本案,“OfficeTen1800”软件确实是在OpenWrt系统软件开源代码的基础上开发的,但网经公司在二次开发过程中,自行编写的源代码超过26万行,为智能网关产品设置了语音、防火墙、QOS网络优化、VPN等多个功能,使得该智能网关能够广泛应用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给用户带来优质的网络接入服务。这样原创性的智慧结晶,就只能眼睁睁看着别人直接拿走吗?

为进一步厘清开源协议的真正内涵,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法官仔细阅读了案涉开源协议的官方中英文版本。他们认为,开源协议的内涵是在促进代码传播与保护开发者利益之间寻求平衡,最终目的还是实现软件开发生态链的健康发展,司法保护要找到最佳平衡点。

合议庭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网经公司开发涉案软件的事实有系统、完整的研发记录在案证实,其对开源产品的二次开发付出了独创性劳动,使得“OfficeTen1800”软件足以构成独立作品,网经公司应当享有自己的著作权。

“软件权利人虽未依据开源协议开源,这并不能剥夺或限制软件开发者基于其独创性贡献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侵权人在开发被诉软件过程中复制并修改了网经公司涉案软件的源代码,侵害了网经公司的著作权。”苏州中院所作本案判决被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维持,该案还被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评为成立五周年100件典型案例之一。

“与已有规则不同,本案裁判把握开源许可协议约束力,界定开源代码权利人与软件二次开发者的权利边界,彰显了开源代码基础上二次研发的新成果应予保护,不必完全受制于国外机构单方制定的强制开源规则的鲜明导向。判决结果对于激励创新、促进软件业健康规范发展具有一定意义,给软件开发者吃了‘定心丸’。”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庭长赵晓青谈及该案判决时如是说。

数字经济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智能化技术支撑,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驱动要素。

记者获悉,江苏加强对涉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算法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问题的前瞻性研究,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江苏高院还与省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制定《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签署《强化数据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交易、应用等规范发展,打好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推动高水平数字正义的“组合拳”。

阻击恶意诉讼,小“灵鸽”三个月后重返北交所

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由于事实较为复杂、查明困难、被告侵权行为隐蔽,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还持续实施侵权行为。尤其是走在市场前沿的一些科技创新企业,其权利市场周期短,一旦错失维权良机,很容易出现“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遗憾结局。

“对于新质生产力而言,时间是金、应用是金、市场是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更需要成为及时雨。”江苏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汤茂仁谈道。

江苏法院探索依职权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创新“先行判决+临时禁令”的方式,在审理周期较长的案件中实行中间判决,避免被侵权者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受损继续扩大。对于案涉权利市场生命周期较短的知识产权案件,通过速裁、调解、小额诉讼以及加快审理节奏等方式实现快审快结。

市场占有要快,市场更不能乱象丛生。

“发展新质生产力要净化发展生态。”江苏高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袁滔谈及,并非所有的原告提起诉讼都是为了维护合法权益,部分所谓的权利人“来势汹汹”,实际上是为了借助诉讼实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有的甚至是为了在商业上打压被告或者企图蒙混过关获取高额赔偿。

这一企图下,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鸽公司)“中招了”。灵鸽公司是一家物料自动化处理解决方案提供商,通过多年自主研发,在计量、传输、自动化控制等关键环节形成了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获得多项发明专利,被认证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灵鸽公司紧锣密鼓准备在北交所上市,就在这时,公司收到了来自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传票。

对于灵鸽公司而言,原告的名字并不陌生。“维权者”是广东一家从事智能装备的公司,是灵鸽公司的“同行”。对方言之凿凿,主张灵鸽公司侵害了其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并索赔经济损失2300万元。考虑到重大诉讼很有可能影响公司信用评估,进而使上市计划功亏一篑,灵鸽公司一边着手应对诉讼,一边提起反诉,主张对方系恶意诉讼。

无锡知识产权法庭接手案件后,通过阅卷、充分听取双方陈述以及核实越来越多的证据,判断这是一场有预谋的商业竞争,诉讼成为权利人用来获得竞争优势的“工具”。

“原告很清楚被告的产品并不构成侵权,故意在灵鸽公司处于上市培育期的关键时机提起诉讼,就是为了逼迫灵鸽公司中止上市审核,阻碍其上市进程,借此在商业竞争中获利。”无锡知识产权法庭庭长陆超复盘该案审理过程时说。

在案件审理中,灵鸽公司不得已向北交所申请了暂停上市审核,上市被迫中止。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对灵鸽公司的影响,无锡中院及时作出判决,认定原告明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评价报告已认定案涉专利权利要求不具创造性,但在起诉时却故意隐瞒该评价报告,选择在灵鸽公司上市的关键时间节点提起诉讼,并特意将索赔金额提升至恰好满足《信息披露规则》所要求的最低标准之上,使得灵鸽公司不得不进行披露并中止上市审核,构成恶意诉讼,判决广东某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灵鸽公司合理开支40万元。

该案从立案到判决,仅用了100天,从反诉立案到判决更是仅仅用时42天。

诚信之土,方能结出创新之果。发展新质生产力离不开干净、有序的市场生态。

记者在江苏高院知识产权庭采访得知,近年来,该省法院积极主动加强知识产权治理,通过向省委报送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报告、探索建立严重侵权人失信名录等,有效规制恶意抢注、囤积商标、“专利海盗”、“专利蟑螂”、恶意诉讼、针对竞争对手科创企业上市实施诉讼突袭等不诚信行为,有力净化了创新环境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生态。(记者 朱旻 通讯员 孙相宜)

(责编:梁秋坪、薄晨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