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30 11:14:30 来源: sp20241130
本报北京1月8日电 (记者王昊男)日前,《北京市历史建筑规划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发布实施。
《规程》将历史建筑分为合院式建筑、近现代公共建筑、工业遗产、居住小区和其他建筑5种类型,划分了“日常保养”“维护修缮”“原址复建”“迁移”“拆除”等5类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保护要求和审批流程。
《规程》明确,要根据历史建筑的特点,区分保护部分和更新部分,避免一刀切,有效推进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涉及维护修缮和原址复建的,应当最大程度地保护其真实性,对有价值部位按照原材料、原工艺、原形制进行修缮或者复建,对于确因合理利用需求进行更新的部位,可通过分隔、联通、转换内部或外部空间适度满足使用要求,允许使用新材料、新技术和现代设计手法,但应当与历史风貌协调。
《 人民日报 》( 2024年01月09日 12 版)
(责编:杨光宇、胡永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