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4 17:17:12 来源: sp20241114
判后答疑机制是检验法官案件办理质量、效率和效果的“试金石”,可以有效提升裁判过程的透明度,倒逼办案法官强化“如我在诉”意识和“一次性实质解纷”理念,杜绝程序空转。
2023年8月以来,河北省衡水市两级法院坚持预防和化解共同发力,全面推行判后答疑释法明理工作,将司法释明工作贯穿诉前、诉中、诉后、执行等各个环节,推动矛盾纠纷分段、有序、实质性化解,实现从“个案答疑”到诉源、案源、访源“三源共治”的转变。
“判后答疑释法明理制度的实施,就是做到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见的方式、理解得了的法理、接受得了的道理,融通情理法、厘清善恶丑,不仅办结案件、实质解决问题,还要让案件裁判的公正性得到当事人内心的理解认同。”近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健全机制提高规范性
“彩礼是他自愿给我的,凭什么退给他?”
“我俩没登记、没同居,才订婚几天就吹了,彩礼少退一分我也不干!”
近日,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当事双方均对判决心存疑虑。
随后,承办法官主动就双方存在的疑问和判决的法律依据进行详细解释化解“法结”,最终促使当事双方息诉止争,避免了“一案变多案”。
如何让司法裁判“文本法”成为符合包括当事人在内的人民群众感受的“内心法”?衡水市两级法院以全面推行判后答疑释法明理工作给出司法实践答案。
衡水中院立案庭创制“判后答疑书面答复”,行政庭变“被动答疑”为“主动答疑”,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裁判结果,理性行使申诉权;冀州区法院结合“冀时语”平台、“婚调微家”等拓宽判后答疑释法明理工作人员主体,制作判后答疑流程图,引导当事人主动适用判后答疑制度,实质解决纠纷;武邑县人民法院在送达判决书的同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法院创制的判后答疑告知书,确保每个当事人都能知晓得到判后答疑的权利……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衡水中院制定关于案件判后答疑司法释明的相关规定,确保此项工作规范运转。同时,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判后答疑窗口或答疑工作室,做到判后答疑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形成文字笔录附卷,确保判后答疑工作落地运行。
2023年,衡水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位居全省第一,审判质量管理质效位居全省第三,人民群众满意度连续4年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增设平台扩大覆盖面
“法官,你这么一说我就想开了,我们也不上诉了,今天回去就抓紧筹钱给对方。”近日,在武强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判后答疑窗口,被告老吴握着主办法官的手说。
原来,老吴所在的公司因为买卖合同纠纷被原告起诉,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因违约金问题存在不同意见。接到法院判决后,老吴看到对违约金进行支持,一下就急了,决定提起上诉。
知道老吴对判决不服准备上诉后,主办法官主动约其到法院来,对其疑惑进行释法明理,细致地告诉老吴为什么支持违约金,法庭对被告主张违约金过高的理由予以采纳,判决时也对数额进行了调整。
经过法官一个多小时的判后答疑,老吴最终决定撤回上诉,并立即筹钱尽快履行,一起纠纷最终做到案结事了。
2023年8月以来,衡水市两级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均设置判后答疑窗口和工作室。答疑法官在约定好的时间进行答疑,帮助当事人合理预判风险,并引导当事人正当行使权利。当事人对案件承办法官答疑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再次答疑或申请由庭室负责人或院领导进行答疑。
“自从判后答疑窗口设置以来,我们做到了不仅群众诉前立案时进行法律咨询,判决以后,申请答疑解惑也能找到具体办事的地方了。”衡水中院立案庭庭长朱跃林说。
自判后答疑工作在衡水法院全面实施以来,截至今年3月15日,该市法院以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对1195件案件开展判后答疑2000余次,通过判后答疑减少上诉案件537件、申诉案件53件,案件上诉率、申请再审率下降明显。
数字赋能推动提质效
“一审法院剥夺了我方参与鉴定的权利,我公司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原审法院未予支持,程序不合法……我方要求少承担8万元赔偿责任。”近日,景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保险公司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向该院提交上诉状。
该案主办法官收到上诉状后,积极进行判后答疑,面对法官出具的翔实证据、材料,保险公司最终认可了该判决,当场撤回上诉,并主动按期履行了赔偿义务。
工作中,衡水中院进一步强化督促指导,要求未经答疑的上诉案件,必须经过答疑释明并记录在卷后,该院才予以立案;凡是申请再审的案件,均应向申请人做答疑释法工作。衡水中院立案庭还通过制发工作简报、进行通报等方式不断推进该项工作走深走实。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利用衡水中院研发的法官与当事人网上沟通渠道“码上通2.0”系统,要求承办法官网上答疑解惑,法官需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也可通过“12368一号通办”平台,提出答疑申请,法官根据当事人要求,以方便当事人的形式进行答疑。
“判后答疑工作全面开展以来,中院的法官感觉提起上诉的当事人虽然对案件事实仍存在不同意见,对法律规定仍有着不同理解,但很少再向二审法官说一审法官的‘坏话’了,反而说一审法官为自己的案子确实费了劲。”衡水中院相关负责人坦陈。
衡水法院的工作实践证明,凡是经过判后答疑的案件,即使当事人仍坚持自己的观点并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但对办案法官的对抗情绪大幅降低,对法院工作的理解认可大幅提升。衡水法院将通过及时有效的判后答疑,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关切和正当疑问,切实将诉源、案源、访源“三源共治”要求落到实处,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本报记者 周宵鹏 本报见习记者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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