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1-03 04:42:02 来源: sp20250103

   中新网 10月30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30日消息,为切实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分两批发布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今日发布第二批,主要围绕人民法院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示范性诉讼、一并解决民事争议、与专业调解组织合力化解以及实体裁判等多种方式,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

(第二批)

目录

  一、方某等诉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不履行颁发摩托车牌照法定职责系列案

  二、徐某磊诉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屋所有权登记案

  三、甲绣品厂诉某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四、甲五金制品公司诉某市行政机关征收补偿系列案

  五、甲食品公司诉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一、方某等诉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不履行颁发摩托车牌照法定职责系列案

  【基本案情】

  1998年,某市人民政府颁布《某市摩托车道路交通管理办法》,明确该市内五区不予办理摩托车牌照。根据某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颁布的《某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以及2018年颁布的《某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该市对摩托车在三环内采取限行政策,但未就办理摩托车登记作出明确限制。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控制城区内摩托车总量,限制三环内居民申请摩托车登记,导致该市三环内居民在购买摩托车后无法直接办理牌照,从而不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行政机关依法履行颁发摩托车牌照职责。

  【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三环内居民不开放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缺乏法律依据。同时,该院在办理案件时发现,近年来,当地因此类纠纷导致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增长迅猛,2021年为1700余件,2022年为3000余件,2023年第一季度已达1500余件。行政机关在当事人起诉后,对符合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