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6 00:01:01 来源: sp20241126
近年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选准服务“小切口”、做实便民“大文章”为路径,筑牢基层平安底色,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小纠纷’牵扯着‘大民生’,案件无论大小,桩桩件件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近日,长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任贵利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长春中院以源头预防、源头治理为导向,以就地化解、实质化解为抓手,积极创新开展矛盾纠纷诉源治理新模式。
多方联动
画好多元共治“同心圆”
“感谢房红庭长这些天的辛苦付出,我们业主心里多年的‘疙瘩’解开了,终于能过个好年啦!”长春市南关区某小区业主感激地说。
2017年至2020年,长春某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存在私自涨价、损坏基础设施等问题,过半数业主拒缴物业费。而物业公司称,物业费涨价是通过正规程序后施行的,并无过错。在多次索要物业费无果后,物业公司将小区业主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小区业主集体向长春中院提出上诉。
“我们考虑到这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历时久远、矛盾突出、涉及人员众多,而且还有将近700户业主也存在拖欠物业费情况,后续可能面临大量诉讼。”长春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房红说,他们采取“背对背”和“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历经半个月的多轮反复沟通,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2023年12月28日,该小区62户业主现场向该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并领取“双撤诉”裁定,这起历时7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在新年前夕画上句号。
“为加强物业纠纷源头化解,我们联合市司法局、市房管局推动成立‘长春市物业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设立工作站、定期业务培训等方式对全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常态化业务指导。”房红说。
据了解,长春中院充分利用一站式多元预防解纷平台优势,配备专门调解组织14个,专门调解员93名,培育品牌调解工作室,积极开展委派、委托调解工作,凝聚共建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同时制定了《2023年全市法院诉源治理重点工作方案》,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当中,持续推进基层法院入驻所在地综治中心工作。长春中院还组织“法官进网格”“法官进小区”325人次,建立“法官+物业公司+业委会+网格员”的现场矛盾调解机制,实现基层社区工作者“熟人”优势与法官“专业”知识的相互补充,确保矛盾纠纷“会”中调、“格”中办,“网”中解。
聚焦源头
构建诉源治理“大格局”
“还好有调委会尽心尽力帮我调解,不然我都不知道怎么办好了。”案件当事人李某感慨道。
2020年3月,李某醉酒使用某共享出行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驾驶的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亦拒绝赔付。按照该共享出行用车规定,李某应承担车辆维修费、加速折旧费、停运损失费、违约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0余万元。
在调解过程中,调委会针对合同条款逐一向李某进行细致解释,并向其说明对方索赔的合同依据和各项费用的确定及计算方式,同时建议合同相对方考虑李某的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对其进行数额减免,经过反复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共享出行属于新业态,用车客户分散,流动性强,且群体年轻化,驾驶经验不足,因此事故率较高,矛盾纠纷类型相对集中,同时也呈现出追偿难等特点,较之诉讼方式,更适宜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进行化解。”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沈楠说。
为使此类案件得到解决,汽开区法院在长春中院指导下,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引导品牌运营企业和调解组织对接,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如今成效显著。
此外,长春中院推动建立府院联动机制,设立16个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主动为党委、政府提供高质量司法建议,全年诉前化解行政争议426件。主动对接、引入和协同优质调解资源,切实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作用,全市法院与102家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诉调对接关系,设立68个调解工作室,1160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积极探索能动履职与诉源治理深度融合,坚持把“上门服务”作为促成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主渠道,确保把“家门口”的纠纷化解在“家门口”。
据了解,2023年全市法院诉前调解案件101470件,诉前调解成功90650件,诉前调解成功率89.34%。
优化流程
跑出多元解纷“加速度”
“多谢法官帮我们调解,我愿意撤诉……”某劳动纠纷案当事人张某某说。
近日,宽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耐心调解,从根源上化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使原告张某某3年内在不同法院的5次劳动争议诉讼案彻底解决。
“我们实行‘诉前示范调+诉中示范审’方式,在批量案件中选取典型性、代表性案件进行精细化审理,以点带面,促进同类案件一并解决,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诉源治理效果。”长春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博杰说。
据了解,长春中院打造全省劳动争议“三方六家”调处中心,健全议事会商、风险预警、案件评议、调处联动、基层预防“五大机制”,初步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服务新模式。建立健全“预防排查—前端介入—联动化解”机制,采取社区先行处理,调解组织和“矛调中心”诉前调解,法院审查制发“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或“诉前调解+民事调解书”模式,巩固非诉调解成果,有效缩短办案时间10天左右。通过对居民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提前预判研究,及时开展司法服务,将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萌芽。
未来,长春中院将继续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为群众打造矛盾纠纷的终点站,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法治日报记者 刘中全 张美欣 通讯员 韩林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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