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1 23:33:45 来源: sp20241101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规定》为保障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近年来,数字经济发展受到高度重视,被多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数字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而在数字数据市场中,数据跨境流动已经成为全球资金、信息、技术、人才、货物等资源要素交换、共享的基础,有助于推动数字经济与传统经济的深度融合。所以健全细化数据跨境传输制度极为重要,此次《规定》对现有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数据出境制度的实施和衔接作出进一步明确,适当放宽数据跨境流动条件,适度收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范围,在保障国家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便利数据跨境流动,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数据跨境传输制度是我国探索新型跨境数字贸易活动的重要依托和安全保障,而立法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利用与安全的平衡兼顾。什么是重要数据出境?哪些数据出境活动免予申报安全评估? 《规定》都做出了详细的要求。比如《规定》明确了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标准,明确了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活动条件,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制度。《规定》的出台,进一步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数字创新日新月异,《规定》的公布将有助于确保数据出境相关制度的准确实施,也使得监管机构能够在既有的数据跨境传输制度基础上,以更加灵活的方式预防和控制数据出境可能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同时确保数据跨境传输的商业效率需求。
总体来讲,《规定》响应了目前经济发展的诉求,为企业减负,回应市场期待,是应时而变、适时而动的举措。认真落实《规定》,有利于实现利用与安全兼顾,政府、企业与社会协力促进我国数据经济安全健康发展。
(责编:燕帅、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