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7 09:30:51 来源: sp20241227
《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今年2月1日起施行
五大创新保障低空经济发展
我国首部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昨日,该法规解读会在深圳市人大召开,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负责人就《条例》进行全面解读。据悉,《条例》针对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痛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多处制度创新,全力保障低空经济“飞得起、飞得稳、飞得好”。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畅
现状:深圳具备较好的低空经济产业基础
据了解,深圳是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承担海陆空全空间无人系统建设、无人机飞行管理改革等多项先行试点任务。去年12月27日,深圳市七部门联合印发《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具体围绕引培低空经济链上企业、鼓励技术创新、扩大低空飞行应用场景、完善产业配套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二十项具体支持措施。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荣生指出,当前正处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黄金窗口期,深圳可发挥先发优势、抢占发展先机,扎实做好低空经济发展这篇大文章,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据统计,目前深圳已经具备较好的低空经济产业基础,拥有多家低空经济头部企业,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产业生态链,尤其在无人机生产制造和应用领域取得一系列发展成效。2022年深圳无人机产值近750亿元,占全国七成,其中消费级无人机更占据全球70%的市场份额。低空飞行规模方面也保持快速增长,2022年深圳传统通用航空总飞行量约1.8万小时,无人机(含消费级无人机)飞行超过380万架次。低空经济创新发展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等方面作用日益凸显。大疆、丰翼科技、美团无人机、中信海直、东部通航等1500余家产业链上企业覆盖物流配送、城市治理、应急救援等多种应用场景,初步形成了全国领先的低空经济产业集群和产业生态。
根据《深圳市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到2025年深圳低空经济产业要大幅向前迈进,预计全市载货无人机商业飞行突破300万架次/年,链上企业突破1700家,产值规模突破1000亿元。
有关部门解读
市工信局:力争2026年深圳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市工信局将对照“20+8”产业集群体系要求,出台“深圳市加快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目前已完成多轮征求意见,通过系列行动,争取到2026年深圳市低空经济发展居全国领先水平,产业规模迈上一个更高台阶,产业创新能力国际领先,支撑高密度、高频次、高复杂性的低空智能融合飞行的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深圳还将贯彻《条例》,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将在飞行控制高速轻量化、航空电动机、航空级碳纤维材料等方向开展攻关。
深圳还将加大航空产业资源导入,将航空器安全性指标纳入航空标准,培育完善的供应链体系。
市交通运输局:积极探索“城市空中交通”新业态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加快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推动深圳建设低空物流国际示范城市,推动深圳低空运输及时配送等低空物流新业态发展,不断扩大低空飞行规模。同时,将培育城市空中交通新业态,积极探索“城市空中交通”新业态,配合民航局出台“城市智慧空中交通运行”规划,共同构建城市智慧空中交通技术体系和运行体系,推动深圳市城市交通、空中交通新业态发展;另外,深圳将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出“低空管理服务大厅”,打造全国首套低空全空域全要素管理服务平台,打造全球低空管理服务智慧化样板工程。
另外,深圳将探索低空授权空域的地方自主管理模式,参与深圳市及粤港澳大湾区低空空域分类划设及评估工作。
五大创新
据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正茂介绍,《条例》首先创新建立了“两大协调工作机制”,即明确将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协调机制”,统筹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协调推进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同时,明确市人民政府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建立“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协调解决深圳市低空飞行领域的空域划设、飞行活动监管等重大问题,建立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健全深圳市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
低空飞行基础设施是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撑,由于各类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较高,且需要取得多部门的审批或支持,为高效推进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条例》明确由市政府统筹深圳市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同时支持社会资本依法参与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同时,做好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编制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当坚持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原则,做好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协调与衔接。
建设“低空飞行服务平台”
制定低空空域使用方案
为了提升对低空飞行活动的管理服务效能,《条例》在低空空域划设及资源统筹使用、低空飞行服务管理、低空飞行活动申请等方面作出规定,包括明确市政府根据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需求组织编制“低空空域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和公布低空空域划设信息;明确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深圳市范围内的低空空域资源使用需求,协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制定低空空域使用方案;明确市政府组织建设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在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的统筹下,依托低空飞行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为开展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飞行申报、飞行情报、飞行告警、信息发布等低空飞行服务和协同运行服务。
探索低空飞行在各领域的应用
建设“低空飞行营地”
为了拓展低空飞行应用场景,提升低空飞行规模效应,《条例》明确深圳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加强低空飞行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应用,并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探索低空飞行在各领域的应用;明确在应急救援方面,推进低空飞行快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低空飞行在应急处置、医疗救护、消防救援等领域的应用;城市管理服务方面,推动低空飞行在国土资源勘查、工程测绘、农林植保、环境监测、警务活动、交通疏导、气象监测等方面的应用;交通运输方面,推动开通市内、城际、跨境等低空客货航线,支持探索在机场、铁路枢纽、港口枢纽、核心商务区等开展低空飞行联程接驳应用;物流配送方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快递、即时配送等物流配送服务领域的应用;文体旅游方面,推动低空文化园区、低空消费小镇、低空飞行营地等建设,鼓励开展低空运动、低空旅游等活动。
保护知识产权
深化国际合作推动标准体系建设
《条例》明确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参与低空经济产业投资;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低空经济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与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保险产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在深圳市设立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应用测试基地和适航审定类研究机构,为低空飞行提供相关服务。
同时,加大低空经济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支持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围绕核心零部件和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促进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应用;深化低空经济领域的国际合作,支持低空经济领域相关标准体系和试验验证平台的建设和发展。
强化安全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拥有、使用航空器反制设备”
为了健全低空飞行风险防范机制,保障低空经济产业安全发展,《条例》从规范行业管理、强化运营安全、加强协同监管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从事低空飞行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采取措施防止数据的泄露、丢失、损毁或者被窃取、篡改;禁止非法收集、处理、利用个人隐私数据和采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数据,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数据泄露、丢失和损毁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明确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协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建立低空飞行联合监管制度,以及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方式。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拥有、使用航空器反制设备”。(广州日报)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