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1 17:00:09 来源: sp20241101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当日国务院台办会同相关部门举办的专题发布会上,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强调,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合情合理合法。对于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顽固分子,大陆决不容忍、决不姑息,必须反制、必须惩戒。在当前台海形势复杂严峻、赖清德当局谋“独”挑衅的背景下,《意见》发布施行,惩“独”刑事利剑高悬,正当其时,大快人心!
发布施行《意见》进一步充实反“台独”、反干涉法律工具箱,合理合法,顺应民心。《意见》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制定,对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和煽动分裂国家两种犯罪作出具体规定,为司法办案提供明确指引,是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应有之义,也是维护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正义之举。“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严重违背岛内主流民意,严重破坏台海和平稳定,两岸民众对此早已深恶痛绝,呼吁应予以严惩。当天发布施行的《意见》织就惩治“台独”顽固分子的天罗地网,包括许多岛内民众在内的两岸同胞都拍手称快。
《意见》的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将有力痛击“台独”。《意见》直指“台独”分裂恶劣行径,对“法理台独”“倚外谋独”“以武谋独”等分裂国家犯罪予以严惩,对在教育、文化等领域推行“渐进台独”以及打压爱国统一力量等行径依法惩治;《意见》坚持罪责刑相适应,严惩首要分子,从重处罚对外勾连;《意见》还在时间、空间上全面覆盖,依法终身追责,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塑造“境外不是法外”高压态势。《意见》红线清晰、打击精准,充分展现大陆对“台独”分裂行径决不容忍、严惩不贷的坚定意志和强大能力。
“台独”是绝路,“台独”顽固分子绝不可能逍遥法外!《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完善惩“独”法网,必将发挥依法反“独”促统长效作用。广大台湾同胞要自觉与“台独”分裂言行划清界限,坚决反对“台独”分裂,以实际行动维护台海和平稳定和自身安全福祉,坚定守护中华民族共同家园。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台海之声) 【编辑:何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