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6 17:59:18 来源: sp20241116
“多亏你们,帮公司避免了近千万元的损失!”近日,甲公司的代理律师来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检察院,代表公司向检察官龙义柯表示感谢。
2021年11月,甲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来到东兴区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称2016年肖某诉甲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嫌虚假诉讼。
2019年,邹某在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组审计时发现,肖某申报的一笔2200万元破产债权虽然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但查不到相关的债务资料及肖某与该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
肖某提供的一份调解书显示,2016年6月,甲公司从肖某处借款1500万元,同年11月,经法院调解,肖某与甲公司自愿达成了“甲公司向肖某归还借款1500万元及利息”的协议。
龙义柯调阅相关卷宗发现,借款理由中写的是肖某替甲公司偿还该公司欠陆某的1500万元借款。陆某是肖某的舅舅,但此时已去世。同时,龙义柯发现,银行流水中的一笔闭环转账也很蹊跷,2016年6月,在半小时内,肖某收到了吴某的1500万元转款,随即将这笔款项转给了陆某,陆某收到后又立即转回吴某账户。龙义柯通过吴某对这笔闭环转账核实后,对肖某进行追问。最终,肖某供述了陆某设的“局”。
2014年至2016年,甲公司曾从陆某处借款580万元。陆某想利用这些债务向甲公司索取高额利息。作为掩饰,陆某找到肖某,以肖某代为偿还1500万元的名义,让甲公司向肖某出具借据。之后,陆某迫使时任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张某某代甲公司签署了前述借据,并让张某某等人作为保证人签名捺印。出具借据后不久,陆某又安排肖某带着借据和1500万元的银行交易凭证,以甲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利息为由到法院提起诉讼。
查清案件事实后,东兴区检察院认为肖某虚构借款事实、制造虚假银行流水,与甲公司的诉讼为虚假诉讼,于今年3月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6月,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民事调解书。
来源:检察日报
(责编:马昌、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