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未成年人上网筑牢“防火墙”

发布时间:2024-06-02 02:39:28 来源: sp20240602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针对社会关注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和短视频、遭受网络欺凌、非理性消费等问题,该《条例》有何规定?《条例》如何实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对未成年人群体有显著影响的平台,《条例》又提出了哪些要求呢?

  亮点1

  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

  信息时代,网络和人们的生活已经密不可分。截至目前,未成年人网民规模已突破1.93亿。

  《条例》第二章对“网络素养促进”的规定值得一提。对于未成年人的上网问题,有不少人主张限制甚至禁止其“触网”,但现实是,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提高未成年人、家长、老师乃至全社会的数字素养,构建与孩子身心健康相适应的网上冲浪“免疫能力”,让孩子驾驭、用好互联网,才是对未成年人更好的保护。《条例》规定积极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的公共文化设施,体现了我们对待网络的看法从“洪水猛兽”转变为“必备素养”,呈现出更加积极的态度。

  同时,《条例》规定了不同角色的社会责任,以此为基础形成的网络保护共同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成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防护网。具体来说,国务院教育部门应当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并会同国家网信部门制定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测评指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改善未成年人上网条件。学校应当将建立健全学生在校期间上网的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管理未成年学生带入学校的智能终端产品,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上网习惯。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

  此外,对于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等;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并以显著方式提示未成年人用户依法享有的网络保护权利和遭受网络侵害的救济途径;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其他合法权益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每年发布专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亮点2

  严格规制弹窗热搜信息

  未成年人面临的网络环境更加复杂。一方面,一些网络平台奉行“流量至上”,引导用户不断增长网络使用时间,导致缺乏自制力的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短视频等;另一方面,网络空间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充斥着大量不良和违法信息,其中的暴力网络信息对青春期的孩子影响很大。孩子们可能或多或少接触到一些法律知识,但因缺乏阅历、道德约束和社会经验,加之强烈的好奇心,最容易受到诱惑,进而沉迷其中,导致行为脱离正轨,甚至模仿实施犯罪。

  15岁的大强上了技校后,因琐事与同宿舍的王陆产生矛盾,之后,王陆经常找茬侮辱甚至殴打他。内向的大强无法排解苦闷,经常独自在宿舍上网,逐渐,他被网络上血腥暴力的斗殴动画吸引,觉得只有用武力才能吓阻对方。一天下课后,王陆再次找茬时,大强决定要教训一下对方,于是他到小卖铺买了把水果刀,并趁晚上王陆熟睡之机,用刀将对方面部划伤。经鉴定,王陆身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最终法院判决大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刑罚。

  此次《条例》对于上述案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