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证监局公布今年首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2-16 06:57:48 来源: sp20241216

  本报记者 谢若琳

  见习记者 毛艺融

  资本市场监管“长牙带刺”态势不断延续。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至少已有11个地方证监局相继公布今年的首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罚单”)。同时,还有多地证监局公布了多份罚单。

  从罚单内容看,多聚焦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等方面。此外,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证券从业人员违法炒股、违反私募法规等特殊领域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亦有被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卢鼎亮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释放出监管部门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打击资本市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信号,通过强化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立体化惩戒提升执法震慑作用,从而进一步维护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市场参与者的信任和参与度,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严打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

  深圳证监局公布的今年首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向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罚单显示,当事人韩某已取得一般证券从业资格,为证券投顾视频制作人员,深圳证监局责令韩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万元罚款。

  “证券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信息优势,能够接触大量的公司财务信息、行业信息、政策变化等公开或非公开信息。严厉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能够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市场操纵、防止内幕交易、预防利益冲突。”卢鼎亮表示。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是《证券法》的基本要求。此前2月9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坚持“零容忍”执法,集中处理多名从业人员违法炒股。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3年,证监会共查办67起从业人员违法炒股案件,对139人作出行政处罚,着力构筑“不敢、不能、不想”违规炒股的长效机制。

  卢鼎亮表示:“对有关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炒股的行为作出罚没、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认定不适当人选、出具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处罚,充分体现了全面加强执法,监管‘长牙带刺’的趋势。”

  借用他人账户炒股遭重罚

  广东证监局官网上挂出的2024年首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行为。罚单显示,当事人谢某娣借用多个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与账户提供方约定按照一比二的比例出资,在借用期间证券交易总额高达35.77亿元。谢某娣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内蒙古证监局官网公布的今年首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样指向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这一违规行为。当事人孙文彪借用“张某”银河证券账户、“邸某平”方正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当事人孙文彪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020年3月1日施行的新证券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新证券法强化了账户实名制要求,扩大规制主体范围。

  谈及借用他人账户的危害,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卢若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可能助长民间配资行为,也可能引发操纵市场行为,干扰其他投资者的决策,危害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

  对普通投资者来说,出借证券账户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卢若峥建议,投资者应按照实名制要求开立证券账户,注意定期更改密码,加强账户的安全设置。同时,避免出借证券账户,以免陷入民事纠纷、损失资金。(证券日报) 【编辑:邵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