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进行时)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中国完善轻罪治理

发布时间:2024-12-06 07:06:30 来源: sp20241206

   中新社 北京8月23日电 题: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中国完善轻罪治理

  作者 谢雁冰 吴约

  “一朝为贼,终身为贼”的“标签效应”如何破解?怎样防止轻罪案件犯罪记录对涉罪人员亲属产生不当影响?近年来,建议封存轻微犯罪记录的呼声渐大。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各界长期讨论的犯罪附随后果规定问题得到正面回应。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近日指出,这是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创新改革举措。

  在受访专家看来,此时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反映出对现实形势的洞察。“近年来,中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重罪案件比例下降,轻罪案件比例、轻刑率明显上升。”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江溯说。

  最高人民检察院本月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同期审结的案件中,因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占比超过85%。

  “轻罪案件已成为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决定》明确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完善轻罪治理体系的新部署,与当前社会治理需求相适应,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契合,体现了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要求。”江溯说。

  在轻罪治理背景下,轻微犯罪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受到关注。贺小荣表示,大量轻微罪案件的被告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且已承担了刑责并经过教育和改造,但仍因“有案底”“有前科”需终身承担不利后果,其附随后果还可能对子女升学就业带来负面影响。

  “相比暴力犯罪、贩卖毒品罪等重罪,轻微犯罪对社会危害相对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但犯罪记录的存在对轻微犯罪人员的就业、社保乃至家庭生活等都会产生持久影响。”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宋亚辉说。

  他认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利于避免犯罪记录给轻微犯罪人员带来法律规定以外的系统性后果,使其能够回归社会,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起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效果,同时防止对其亲属采取“连坐”性质限制措施。

  事实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已经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作了规定。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2022年5月,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对封存主体及程序、解除封存的条件及后果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着眼于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帮助其最大限度去掉罪犯标签,减少外界偏见和歧视。”江溯分析称,在此基础上,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意味着这一制度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将不限于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有关犯罪,也适用于其他轻微犯罪。

  “相比涉罪未成年人,轻微犯罪人员数量更多,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也是法治建设的进步,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宋亚辉说。

  在专家看来,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不是“一封了之”“一放了之”,而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完善配套措施,做好“后半篇文章”。

  “如何确保犯罪记录封存的公正性和安全性、封存时限等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解决。各部门应加强联动配合,推动完善轻罪治理体系。”江溯说。

  贺小荣还指出,贯彻落实《决定》重要部署,要推动进一步完善立法,健全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管理制度。(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