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介入解决“莲香楼商标之争”

发布时间:2024-11-30 10:01:27 来源: sp20241130

  羊城晚报记者 李春炜

  近日,莲香楼因商标使用争议而陷入“中华老字号”整改事件引发关注。羊城晚报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有关部门已留意到老字号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并着手制定解决办法。其中,广东老字号的认定将以企业为主体。

  莲香楼公司声称商标“普通许可”不是法院判项

  12月13日,羊城晚报记者收到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法律团队的书面声明。

  声明指出,留意到广州老字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主张2023年法院已经判决认定莲香楼公司的商标许可是普通许可的说法。但莲香楼公司主张:这是裁判者的“观点”,而不是法院的“判项”。所谓判项,也就是法院针对原告诉讼请求所做出的支持诉请或不支持诉请的判决内容,这才是具有判决执行效力的依据。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认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具有既判力仅限于生效裁判的判项”,现有判项当中并不涉及“莲香楼”商标属于哪种形式的许可。

  莲香楼公司主张其使用“莲香楼”商标的依据是广州市西关世家园林酒家有限公司(简称“西关世家”)与荔湾区国资委于2006年签订的《股权交易合同》。合同明确规定,若对合同的理解有争议的,应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也就是荔湾区法院解决。而现在西关世家与荔湾区国资委并没有就这个问题进行协商,荔湾法院也没有作出相应的判决。

  商标作价入股或能解决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莲香楼商标使用争议已历时十几年,近日因“中华老字号”整改再起波澜,其核心是国家相关部门将调整过去的粗放式老字号管理办法,强化退出机制,激发企业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让躺平者和僵尸企业出局,让老字号永葆活力”。

  上述人士举例,这次“中华老字号”的申报就特别注重申报企业主体资质和商标使用现状,从而让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简称“莲香楼公司”)没有商标使用许可的事情暴露在公众面前。

  记者了解到,《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在“加大老字号保护”章节提到,应加强老字号保护法治建设。加强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指导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字号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支持老字号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老字号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意见》建议,引导社会化、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老字号商标价值评价,支持相关主体研究以商标作价入股等合适方式,妥善处置老字号企业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问题。支持经营业务相近或具有产业关联关系的老字号企业进行整合重组,打造老字号企业集团。

  “莲香楼”现状不符合广东老字号认定要求

  记者同时了解到,12月16日至18日,首届2023粤港澳大湾区老字号(文化)博览会将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届时将公布《广东省中华老字号复核结果》《广东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

  今年10月公示的《广东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广东老字号认定以企业为主体”。该办法同时提到,丧失老字号注册商标所有权及使用权的企业将被移出广东老字号名录。而此前公布的《广东省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提出,将建立健全老字号档案,实行“一企一档”“一人一档”管理制度,编制广东老字号信息化管理档案。

  业内人士指出,莲香楼商标的重复授权、莲香楼公司未获得商标使用许可、多企业共用莲香楼商标等现状均不符合上述要求。

  据了解,本报相关报道已获得广州市相关部门及荔湾区高度重视。目前,荔湾区有关部门已约见莲香楼公司相关负责人进一步了解情况。(羊城晚报) 【编辑:张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