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国家层面农村养老总体部署出台 布局三个层级

发布时间:2024-12-16 04:30:48 来源: sp20241216

  首份国家层面农村养老总体部署出台 力争不出村不离乡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本报记者 蒲晓磊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服务能力与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但不可否认的是,短板依然突出。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力度。

  近日,民政部联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出安排部署。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意见》首次在全国层面专门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了总体性、系统性部署,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重要政策引导,为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奠定坚实基础。

  推进互助养老

  我国是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具有总量多、速度快、应对难等显著特征。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我国老龄化水平城乡差异明显。从全国看,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比重为23.81%,比城镇高出7.99个百分点。

  根据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农村老年人年龄结构、空巢率、健康状况等指标均较城镇更加严峻,在经济收入水平和养老服务费用承受能力等方面均与城镇差距较大,许多地方村庄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老年农民工返乡现象比较突出,城乡老龄化差距正在不断拉大,农村老龄化程度更高、形势更紧迫。

  农村养老服务不同于城市养老服务,具有历史形成的文化传统、社会基础和独特鲜明的特征禀赋。农村家庭发生深刻变化,呈现规模小型化、居住分散化、赡养功能弱化等趋势,农村传统家庭养老已发生显著变化。

  前述负责人表示,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要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集体互助、家庭尽责,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特别是要创新农村养老服务发展体制机制,增强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内生动力,发挥“近邻”和“熟人”优势,推进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相结合,围绕老年人周边建设施、促服务,力争不出村、不离乡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对于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意见》明确了近期和中期目标:到2025年,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每个县(市、区、旗)至少有1所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省域内总体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率不低于60%,互助养老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失能照护、医康养结合、助餐、探访关爱、学习娱乐等突出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县域统筹、城乡协调、符合乡情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布局三个层级

  前述负责人指出,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要从县、乡、村三个层级推进。

  在县级层面,要拓展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功能。支持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失能照护专区或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充分发挥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拓展资源统筹、实训示范、技术指导等功能。支持县域公办养老机构或其他管理服务水平高的民办养老机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依法组成服务联合体,连锁化、品牌化、集约化运营。

  在乡级层面,要推进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转型,建设成具有协调指导、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转介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原地改造升级项目不调整规划用途,不额外占用建设指标。基础设施设备老化、消防设施不达标、入住率低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因地制宜进行撤并。

  在村级层面,增加村级养老服务点。将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村庄规划。建立政府扶持引导、村集体组织建设、老年人自愿入住相互帮扶、社会广泛支持的可持续发展模式,鼓励基层老年协会参与服务管理,广泛开展代买代办、寻医送药、探访关爱、学习交流等互助帮扶活动。结合实际需要,可以依托有条件的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开办老年食堂、设置老年助餐点,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开展助餐服务。结合村容村貌提升,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动养教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养老机构建设老年教育学习点。开展农村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提高老年人健康生活素养。支持牧区探索开展“马背上”的流动服务,更好解决老年人在游牧过程中助急、助医等服务难题。

  此外,还要引导提升县域养老机构资源使用效能。统筹采取优化整合公办养老机构资源、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机制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县域内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效率,并逐步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根据意愿安置到服务质量好、运营效率高的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对闲置或运营效率偏低的公办养老机构,可按规定采取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县域内公办养老机构上一年度平均入住率低于所在省份公办养老机构整体平均入住率的,县级民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床位使用效率。

  提升质量水平

  前述负责人表示,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关键是要坚持目标引领,突出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制约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

  一方面,要加强服务安全监管。强化农村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筑、消防、医疗卫生、食品、服务等安全底线要求,加强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创新综合监管机制,鼓励利用智能定位、视频监控等信息技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民政部门依法落实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做好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强化农村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部门、消防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养老服务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提升火灾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

  另一方面,要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做实乡镇医疗机构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机制,建立就医绿色通道。支持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乡村医生到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老年人家庭巡诊,上门提供健康监测、医疗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实施基层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重点提升乡村医生对主要慢性病的健康管理能力。

  此外,还要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养老服务水平。结合迁入地人口规模、老龄化程度、服务可及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置点养老服务设施,与迁入地区公共服务设施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等资金可将安置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支持范围。加强迁入地特别是大中型集中安置点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养老护理员等人才在安置点就业。(法治日报) 【编辑: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