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6 03:10:39 来源: sp20241206
江苏省太仓市被誉为中国的“德企之乡”。截至目前,这里的德企总数已超500家,总投资超60亿美元,年工业产值超600亿元。为何太仓能吸引德国企业纷纷落户呢?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营商环境,而护航营商环境的,是良法善治。近年来,太仓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全力打造对德合作示范区”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健全完善司法服务,努力为德资企业在太仓的深耕发展营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东方之花”解纷灵活高效
“感谢法院的高效调解!”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成功化解后,某德资汽车系统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给法官打来致谢电话,“不仅为我们省去巨额鉴定成本,还大大缩短了诉讼时间,太仓法院的诉讼服务真的很好。”
2022年3月2日,该公司与一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公司签订水处理保养合约书,约定被告本土企业为原告德国企业提供为期一年的水处理服务并提供相应化学品。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合约书约定标准履行义务,给原告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54万余元。因此,该公司诉至太仓法院请求判令解除与被告之间的合同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太仓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滕万波做了大量实地调查和专业咨询工作,发现该案事实认定和法律认定均有较大难度。如果按照举证责任的要求,原告提出的大金额诉讼请求需要进行大量举证,既要额外支付巨额鉴定费用,耗时又长,最终的结果也可能不符合原告的诉讼预期。而对于被告民营企业来说,确实存在服务瑕疵,如判决其承担巨额赔偿费用,可能对其企业信誉、后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
基于维护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的考量,滕万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释明法律相关规定及相应的诉讼成本。最终促成原告对赔偿数额作出一定让步,被告也积极主动赔偿,该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诉讼不是解纷的唯一途径。”太仓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胡兴瑞表示,“调解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之花’,在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方面发挥着独到作用,要通过调解灵活解纷减轻企业诉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涉德企案件中,太仓法院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审慎适度原则,通过‘活封活扣’‘置换查封’等方式审慎适用财产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德企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服务德企更好发展。”
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德资企业往往在某一领域拥有“拳头产品”,其中不少是行业内的“隐形冠军”,对知识产权保护格外重视。今年知识产权保护日,一起涉德企商标侵权纠纷案在太仓市场监督管理局巡回审判点开庭审理。
该案原告德企系某产品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其注册商标经过特殊设计而成,并不是简单的字母组合,在视觉效果上具有显著性,且该德企的涉案商标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而被告公司却在其使用的标识中完整嵌入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图形,原告发现后诉至太仓法院。
审理过程中,被告公司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在先合法使用争议标识或经原告许可,且被告法定代表人的名片、宣传册、网站等亦使用了原告商标及嵌入原告商标的标识,明显具有攀附的故意。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在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的大背景下,我们成立了驻市场监管部门巡回审判点,并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个案联动保护、信息沟通交流、证据调取等工作机制,加大对涉德企商标侵权、专利侵权、不正当竞争、侵害商业秘密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水平。”该案承办法官高逸表示。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年来,太仓法院深化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衔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协作机制,着力推动构建涉德企知识产权全链条大保护格局,办理和审结了一批具有知名度、影响力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典型案件,1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1件案例入选苏州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年度案例。
强化普法指引企业“避雷”
“我们在招聘新员工的时候发现,一些人在原用人单位离职后仍需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却并未如实告知我们,导致后续签订劳动合同存在法律风险,该怎么避免这种情况呢?”
今年4月24日,太仓法院在欧商会平台开展的法治讲座上,某德国企业代表向法官提问。
活动当天,太仓市对德合作司法服务工作站的会议室里坐满了德企代表,太仓法院民三庭法官围绕“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保护的特殊法律规则探讨”主题开展法治讲座,解读相关法律知识,为企业“避雷”提供法律指引,增强德企善用法律武器守护自身“核心秘诀”的意识。
这是太仓法院围绕涉德企纠纷源头化解采取的一项有力举措,也是该院深化对德合作司法服务的一个缩影。
“我们希望通过更多元的方式把矛盾化解在诉前。”太仓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王颖瑛表示,“一些德企在劳动用工方面还存在一些法律风险,为此,我们主动走出去,服务德企需求,在纠纷前端预防上精准发力。”
2022年以来,太仓法院联合苏州劳动法庭、知识产权法庭、破产法庭、国际商事法庭和互联网法庭“五个国字号”专业法庭以及太仓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签订合作服务协议,逐步建立并实体化运行“对德合作司法服务工作站”“五庭协同巡回审判点”,融合各自职能优势,及时回应德企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形成服务对德合作工作合力。
“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托‘对德合作司法服务工作站’‘欧商会’等平台,健全完善诉讼服务保护机制,加大对德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司法保护力度,持续提升对德合作工作实效,助力太仓打造‘国家级对德合作平台’。”太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晓江表示。(郑卫平 郑金硕 吴羽娴)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编:温璐、梁秋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