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发布8起涉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1-06 00:40:50 来源: sp20241106

新华社西宁4月20日电(记者解统强、李宁)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前,青海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19日发布8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旨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2018年至2020年期间,侯某某、冀某、管某某等人为牟取巨额非法利润,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将低价购入的白酒自行勾兑后,灌装入收购的多个品牌商标标识的白酒包装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进行牟利。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待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3.49万瓶,半成品25吨,共计价值近亿元。2021年8月至11月,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对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系列案件依法陆续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案件陆续开庭审理,其中民事公益诉讼部门在26起案件中提出惩罚性赔偿,共计缴纳惩罚性赔偿金4215万元,相关涉案人员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2年4月7日,西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西宁某印刷厂存放有大量无法提供样书、委托印刷合同的书籍。经查,该印刷厂盗版侵权书籍30000余册,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相关负责人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置。2024年1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决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6万元;扣押在案的侵犯著作权的图书由扣押机关依法销毁。

2021年6月,李某某以每瓶620元的价格通过物流邮寄方式,向丁某某(另案处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某品牌白酒50箱,共计300瓶,获利18.6万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2023年10月,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2024年1月,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发布的典型案例还包括:许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格尔木市梁某某汽车修理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西宁市城北区某建材经营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裁决桥梁施工设备专利侵权纠纷系列案及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裁决旱厕专利侵权纠纷系列案。

(责编:卫嘉、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