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2 00:19:45 来源: sp20241102
人间最美四月天,花香四溢,书香氤氲。
4月23日,第二十九个世界读书日如约而至。
全民阅读是增强文化自信和建设文化强国的必要举措,是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的载体之一,对于促进国家文化繁荣、推动知识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2014年起,“全民阅读”已连续11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从最初的“倡导”,到“大力推动”“深入推进”,再到今年的“深化”,政府工作报告中这些用词变化的背后,是对高质量全民阅读的不断追求。
深化全民阅读活动,不仅要关注阅读的数量,更要关注阅读的质量。应当看到,推动全民阅读不断走实走深,更好地覆盖全民,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深入推进全民阅读,需要在更高的法律层面上得到充分的保障。”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易玲呼吁从立法层面推动全民阅读高质量发展,通过制定全民阅读法,有效推动全民文化素质提升,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全民阅读初见成效
全民阅读作为一项全国性文化活动,从2006年中宣部等11个部委联合发出倡议至今,已经走过了19年发展历程。实践中,各地各部门不断加强优质内容供给,创新阅读活动方式方法,完善阅读设施和服务体系,大力保障特殊群体阅读权益,全民阅读形成了良好工作格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民阅读工作深入推进,书香社会建设进展明显,读书学习蔚然成风。最新发布的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成年国民综合阅读率已经从2012年的76.3%增至2022年的81.8%,未成年人图书阅读率也从2012年的77.0%增至2022年的84.2%。全民阅读已经初见成效。
但与此同时也应当看到,全民阅读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分布最广泛的社区、农村,人口基数较大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的阅读,都是有待深入发掘和完善的阅读区域。此外,在全民阅读推进中,也出现了提倡多,精准性低、深度推进少等情况。
制度保障更加完善
当前,我国全民阅读的制度保障愈加完善。2016年,首个国家级全民阅读规划《全民阅读“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印发;2020年10月,中宣部印发《关于促进全民阅读工作的意见》,确定了促进全民阅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阶段性目标等。2021年,“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全民阅读,建设‘书香中国’”。
2015年1月1日,江苏省出台了我国首部全民阅读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此后,湖北、辽宁、四川、吉林、黑龙江、天津、山西、广东、贵州、宁夏等地也相继出台了有关全民阅读的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立法为出台全国层面的全民阅读法提供了有益经验借鉴。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该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开展全民阅读等活动。同时还规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当为公众提供书报阅读等多种公共文化服务。这是全民阅读首次写入法律,为制定国务院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及地方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文化领域另一部重要法律——公共图书馆法施行。该法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并要求公共图书馆“通过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推广全民阅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公共图书馆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责任义务。
立法呼声不断增强
随着全民阅读的不断深入,近年来,有关出台全民阅读法的呼声不断增强。
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曾提出过相关议案,建议制定全民阅读法,建立全民阅读工作协调机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建设覆盖城乡、实用便利、服务高效的全民阅读设施,支持和保障全民阅读设施免费开放、运营和服务使用,保障公民的基本阅读权利,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制定全民阅读法需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进行规划和推进。”易玲认为,制定全民阅读法十分有必要,具有很强的时代价值,可以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促进社会发展,有助于传承文化遗产和人才培养。同时,制定全民阅读法也有着时代紧迫性,是应对当前信息爆炸和数字时代的挑战,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谈及全民阅读法的立法重点,易玲指出,首先要明确立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即促进全民阅读,提升国民素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同时,确立全民阅读的基本原则,如平等、普惠、公益等。其次,要明确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与义务。如阅读规划制定、阅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阅读宣传推广、公益性出版等阅读保障方面。最后,要明确全民阅读经费专项保障机制。各地政府应将全民阅读专项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社会规划之中,同时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多元化,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搭建捐赠平台等方式,构建企业赞助、社会组织捐赠、公益基金支持、公民捐款多元资金支持体系。
此外,易玲强调,还应设立监督和法律责任专章,明确违反全民阅读法、妨碍全民阅读、滥用全民阅读经费、擅自改变全民阅读资金的用途等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并设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投诉渠道。(法治日报 记者 朱宁宁) 【编辑:梁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