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9 10:09:48 来源: sp20241229
中新网 南京10月24日电 (记者 朱晓颖)《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学锋24日在南京介绍,该《办法》是全国首个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省级政府规章立法项目。
新闻发布会现场。朱晓颖 摄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围绕《办法》作内容发布。
王学锋表示,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组织方式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品质和投资效益。很长一段时期,政府投资工程普遍采用分散建设的模式,不同程度存在着建设管理水平低、管理责任不明、投资效益差、部门监管不力等问题,一些工程严重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建设,也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2017年,江苏率先在全国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的创新探索和实践。
王学锋介绍,目前,江苏已有集中建设监管单位155个、实施单位645家,从业人员约3万人。2019年以来,该省实施集中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3114个,总建筑面积1.26亿平方米,总投资8474亿元,获国家级奖项24个、省级奖项190个,集中建设工作呈现全省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
据介绍,即将施行的《办法》包括总则、集中建设的实施、集中建设的监督管理以及附则,共四章二十八条。
《办法》有三大亮点。其一,《办法》建立了组织实施体系,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集中建设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在集中建设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明晰了使用单位和实施单位的工作权责分工,确立了集中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体系。为推进集中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办法》强调要加强重大事项会商,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集中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其二,《办法》规范了集中建设的实施环节,从提升管理专业化水平、严格控制概算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规定实施单位应当优化项目建设组织模式,选派与项目建设要求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综合运用信息化技术实现项目信息资源共享。规定项目非因法定事由致使投资超过概算的,可以相应扣减实施单位的集中建设管理费用等,加大概算执行力度。
其三,《办法》创新了协调管理举措。为实现有效沟通,切实满足使用需求,保障建设进度,《办法》规定实施单位与使用单位应当在项目立项后及时进行项目对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实施单位应当充分考虑使用单位提出的合理使用需求和改进建议,并特别规定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王学锋认为,即将施行的《办法》,对提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提高综合效益、防范各类风险等具有重要意义。(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