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新司法解释 对以“阴阳合同”逃税等犯罪形成威慑

发布时间:2024-11-30 19:58:37 来源: sp20241130

人民网北京3月19日电 (高清扬、薄晨棣)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据介绍,《解释》共22条,明确了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有关罪名的理解、新型犯罪手段的法律适用等问题。

在回答人民网关于“新司法解释对护航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的提问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四庭庭长滕伟表示,《解释》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之前的三个涉税犯罪司法解释中的合理内容,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是一部维护税收征管秩序、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司法文件。

在打击涉税犯罪、统一刑事裁量标准方面,《解释》对刑法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14个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都作了明确规定,统一了涉税犯罪定罪量刑裁判尺度。

同时,《解释》的发布对保护合法经营、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具有重要作用。“逃税、骗税、虚开发票等犯罪,既破坏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同时损害守法经营者公平竞争合法权益。”滕伟认为,依法查处涉税犯罪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并不矛盾,依法打击犯罪就是对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最好保护。比如,打击虚开发票犯罪,有利于防止违法低价倾销;严惩骗取出口退税,除了保护国家财产,对加强和改善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解释》划定“红线”、设置“禁区”,倒逼诚信守法经营。“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各种代开发票的小广告。不可否认,当前倒卖、虚开、伪造发票等行为还比较多。”滕伟称,《解释》通过明确各类危害税收犯罪的标准,引导市场主体不越雷池,遵章守法。例如,《解释》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的手段明确列举,将会对此类犯罪形成威慑作用。

此外,《解释》还通过规定什么是犯罪,向社会发出了遵守税法、诚信经营的强烈信号,引领市场主体养成良好的纳税自觉。

(责编:薄晨棣、邓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