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3年中央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11-22 00:59:22 来源: sp20241122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3年中央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24年6月2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许宏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听取了财政部作的《关于2023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作的《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23年中央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了关于中央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财政部对财政经济委员会初步审查意见进行了研究反馈,初步审查意见和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已印发会议。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3年中央决算草案反映,一是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567亿元,为预算的99.4%,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7850亿元,收入总量为107417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1056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7.9%,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转下年资金7961亿元,支出总量为149017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41600亿元,与调整后的预算持平。二是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418亿元,为预算的106.5%;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744亿元,完成预算的96.7%。三是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64亿元,为预算的93.9%;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95亿元,完成预算的85.5%;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750亿元。四是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38亿元,为预算的66.6%;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90亿元,完成预算的76.4%;年末滚存结余40亿元。2023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30032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58685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48685亿元,均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

2023年中央决算草案与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0.88亿元、支出减少108.78亿元,增收减支共计109.66亿元,已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数均与执行数相同;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减少36.92亿元、支出增加1.5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3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及其财政等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依法调整预算增发国债,大幅增加转移支付规模,有力保障重点支出,着力强化财政管理,推动经济总体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审计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审计法等规定,对2023年度中央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开展审计,对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在今年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3年中央决算情况总体较好,符合预算法规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23年中央决算草案,有关部门和地方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3年中央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有: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支出决算相比预算变动较大;一些财税政策落实不够细化精准,有的中央基建投资前期准备不充分造成资金闲置浪费;有些转移支付项目存在交叉重复,清理整合还不到位;一些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比较薄弱,绩效评价结果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待加强,有些专项债项目收益未达预期,违规举借债务问题仍禁而不止;有的部门单位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不够到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仍时有发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预算法、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决定和全国人大预算决议要求,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和审计监督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

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理顺各类预算关系,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准性。坚持预算法定,严格预算执行,严肃财经纪律。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优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推动更多财力向困难地区和基层倾斜,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严格落实好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切实清理规范节庆、论坛、展会活动。进一步完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尽快依法将中央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抓紧谋划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二、扎实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加强税费优惠政策评估,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更新政策指引,确保各项税费优惠落实到位。规范非税收入征管,提升财政收入质量和可持续性。加大财政支持扩内需、促消费的力度,聚焦就业、养老、医疗等重点领域加强民生保障。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扎实做好论证决策、项目运维、资产管理等工作。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科学安排支持项目,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及早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加强资金全过程监管。做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重视各类非经济性政策的直接和间接影响,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三、持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效能

加强对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重要支出政策、中央基建投资项目等的绩效评价。健全财政支出标准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建设,强化绩效指标设置与财政支出标准的衔接匹配。加强对绩效目标的执行监控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并纠正运行中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安排预算、改进管理的有效衔接。加大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力度。

四、不断强化政府债务管理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分配要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较高、债务风险较低的地区倾斜。建立健全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指导地方动态监测专项债券项目融资收益平衡变化情况,对收益不达预期的及时制定应对预案。进一步抓好一揽子化债方案落实,确保债务高风险省份和市县既真正压降债务、又能稳定发展。

五、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对重大战略落实、重大政策实施、重大投资项目推进等的审计监督。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的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一体推进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夯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严肃查处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加强对反复出现、经常发生问题的原因分析,举一反三,提出改进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深化审计成果运用,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开力度。

以上报告,请审议。

(责编:杨光宇、胡永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