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齐下加大涉毒资产查处力度

发布时间:2024-11-17 07:25:47 来源: sp20241117

本报北京6月25日电(记者崔晓丽)在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高质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 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对检察机关推进涉毒资产查处工作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元明表示,涉毒资产查处是惩治毒品犯罪的重要内容,如果对涉毒资产查处不到位,会直接影响禁毒工作成效和反洗钱工作大局。2023年7月,最高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涉毒资产查处力度的通知》,指导各地检察机关按照“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总体要求,依法能动履职,加大涉毒资产查处力度,对毒品犯罪“打财断血”。

元明介绍,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毒洗钱犯罪1025件1212人,起诉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47件67人,对毒品犯罪中的涉毒资产提出明确的处置意见。如四川省检察机关办理的王某福等人贩卖、制造毒品,洗钱案,检察机关对涉案现金1282余万元、住宅13套、银行存款541万余元、保险金601万余元、汽车11辆等认定为涉毒资产,法院审理后依法予以没收。对于涉毒资产查处,最高检着重加强三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一案双查”。对所有毒品犯罪案件审查是否存在洗钱犯罪线索,及时追捕追诉涉毒洗钱漏罪漏犯,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入罪后,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涉毒自洗钱犯罪,对犯罪分子实施毒品犯罪的同时,又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依法同时追究其毒品犯罪和洗钱犯罪的刑事责任。

二是强化对涉案财物性质的审查认定。检察机关着重审查涉案财物是否属于涉毒资产,准确区分涉毒资产与合法财产,犯罪分子本人财产与他人财产,在对毒品案件提起公诉时对涉案财物的处置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98条,毒品犯罪分子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依法应当追缴涉毒资产的,检察机关及时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三是强化对涉毒资产查处工作的法律监督。发挥捕诉一体工作机制优势,注重发现涉毒资产查处线索,做好涉毒资产补查补证工作,完善涉毒资产证据体系,引导侦查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深挖彻查。依法督促审判机关将涉毒资产作为法庭调查的重要内容进行审理,对于裁判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对于涉毒资产查处工作中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切实做到客观公正、不枉不纵。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人民银行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形成涉毒资产查处工作合力。”元明表示。

来源:检察日报

(责编:温璐、薄晨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