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打科研机构名义营销 蹭院所身份,用名校引流

发布时间:2024-11-21 15:21:47 来源: sp20241121

  基于消费者对高校、科研院所的信任,“高学历”食品走红网络。新京报记者近日在一直播间发现,主播推荐的一款“农科院”枸杞,实则与宁夏农林科学院并无授权关系。相关产品包装及官方店铺虽已删除“农科院”字样,但仍有商家打出“农科院”招牌继续售卖。

  食品“学历”造假并非个案。2023年,上海市消保委通报3款宣称“江大研发”“湖南省农业科学院”或“东北农业大学监制”的食品并送至第三方机构检测。经相关机构证实,3款产品均未取得相关高校或院所授权。检测结果还显示,相关产品存在营养素虚标问题。

  新京报记者在核查10款“高学历”食品过程中发现,一些非官方网店在销售“赶馋猫”彩色马铃薯锅巴、“黄教授”烧鸡时,均存在利用关联人物身份“傍校名”的现象。比如黄教授虽系南京农业大学教授,但该校与“黄教授”烧鸡品牌方并无关联,一些店铺却在销售过程中打出“南农大科研成果”“南京农业大学烧鸡”等宣传字样。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隋海旭认为,商家的食品“学历”造假行为本质上是通过“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提高自身产品知名度,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研究院枸杞”变“农科院枸杞”

  3月6日,在名为“家乐同乐”的直播间内,一名带货主播介绍着手中的“玉西”枸杞。当询问该枸杞是否为农科院产品时,主播予以肯定,并称由宁夏农垦枸杞研究院监制。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该枸杞包装上印有“研究院枸杞”“宁夏农垦枸杞研究院监制”,并无“农科院”字样。生产企业为宁夏玉西枸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产地标注为“宁夏农垦枸杞研究院基地”,销售商显示为宁夏农科正品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眼查信息显示,宁夏玉西枸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宁夏农垦枸杞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后者曾用名宁夏农林科学院枸杞研究所(有限公司),2022年3月发生公司名称变更。目前,宁夏农垦枸杞研究院有限公司4位股东分别是李建国、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农林科学院枸杞研究所工会委员会、人才智力引进股。

  针对与宁夏农垦枸杞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关系,宁夏农林科学院3月11日回复新京报记者称,宁夏农林科学院枸杞研究所(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7月由宁夏农林科学院划转给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成立宁夏玉西枸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现与我院无任何隶属关系”。

  新京报记者发现,“玉西”枸杞进行过产品包装变更。根据网友2022年发布的图片信息,该产品外包装曾标注“农科院枸杞”,当时一些网友也称其为宁夏农科院推出的枸杞产品。如今伴随宁夏枸杞研究院有限公司权属关系的划转,其包装已去除“农科院”字样。

  作为“玉西”枸杞销售商,宁夏农科正品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官方店铺已去除了“农科院”字样,转而使用“研究院”进行宣传。但在网上,仍有商家沿用“农科院”的名号销售这款产品。比如在“九号沙田西部特产店”,商家宣称“农科院枸杞研究所玉西正宗大颗粒头茬供果”。针对产品是否为农科院枸杞,客服人员并未直接回答,仅回复“玉西枸杞”,“研究院授权品牌”。

  对此,宁夏玉西枸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复新京报记者称,2021年改制前,公司前身农林科学院枸杞研究所(有限公司)是宁夏农林科学院下设的研究所,划归宁夏农垦集团后启动了产品包装、宣传的变更,不再以“农科院”等名号进行宣传。目前个别商家沿用以前的链接标题或图片进行产品宣传属于个人行为,与宁夏玉西枸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无关。

  3款被曝光产品删除“高校”字样

  近年来,利用消费者对科研院所的信任,“学历”造假食品不时出现。

  2023年4月,上海市消保委对一款标称内蒙古新谷园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宣称“江大研发”的“凤禾鸣慢碳十二色糙米”进行检测,并向江南大学食品学院就合作问题发送查询函。江南大学食品学院回函称,相关销售网店和江南大学没有任何关系。江南大学和生产厂家虽然有过“米伴侣”产品开发的前期合作,但是由于厂家没有支付合同约定费用,研发没有全部完成。

  2023年底,上海市消保委再度发文称,网上有不少销售“翻天娃辣条”的店铺宣称这款零食由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研发。上海市消保委分别向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和湖南农业大学发去查询函,湖南农业大学回复称没有针对该产品“悉心研发”,湖南省农科院则称该商品宣传“湖南农科院研发”不属实。同时,两家机构都回函表示与该产品生产商湖南省翻天娃食品有限公司没有授权关系。对此,湖南省翻天娃食品有限公司当时回应媒体称,与湖南农业大学有合作关系。双方合同签订于2023年9月,公司已支付了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

  另外涉事产品“九0农大”蔬菜卷,委托制造商为哈尔滨市雅农烘焙食品加工厂。当时新京报记者在农大食品特产店看到,有多款带有“农大”或“食品学院监制”字样的产品在售,销量最高的正是这款蔬菜卷。东北农业大学向上海市消保委回函称,学校不开展对外生产经营工作,“九0农大”蔬菜卷不是学校生产的产品,学校与商品包装上标注的受委托制造商和委托制造商没有开展过任何合作。

  针对上述3款产品,新京报记者近日在电商平台搜索“凤禾鸣慢碳十二色糙米”发现,与中国农业科学院和张家口农业科学院合作的相关宣称已被商家删除。搜索“翻天娃辣条”,仍有一个商家的导流页标注“农大合作研发”,不过进入链接后已看不到相关内容。

  3月12日,搜索“九0农大”蔬菜卷生产方哈尔滨市雅农烘焙食品加工厂的短视频账号“九0农大”,依然可以看到其店铺中产品标注有“东北农业大学研发酸奶组合”“东北农业大学校园畅销美食”等字样。客服对此解释称,酸奶产品确实是东北农业大学的科研成果。对于店内其他标注“东北农业大学”的产品,客服表示相关商品照片已下架。在记者询问当天,该账号店铺内所有商品曾临时下架,恢复上架后仅上述酸奶保留了“东北农业大学”宣传字样。截至发稿,东北农业大学方面尚未正式回应。

  利用关联人员身份“傍校名”

  为了解此类“高学历”食品的销售情况,新京报记者近期对“中权”七色糙米、“滇二娃”系列食品、“北寻记”枸杞汁、“谷初源”系列食品、“玉西”枸杞、“小小的我”杏肉西梅干、翻天娃辣条、“赶馋猫”彩色马铃薯锅巴、“九0农大”蔬菜卷、“黄教授”烧鸡等10款产品进行核实,发现3款存在宣称不实的问题。除上述个别店铺和带货主播沿用“农科院”名号销售“玉西”枸杞外,一些非官方网店在销售“赶馋猫”彩色马铃薯锅巴、“黄教授”烧鸡时,均存在利用关联人物身份“傍校名”的现象。

  公开信息显示,“黄教授”烧鸡在年轻群体中热卖,有网友给其产品打上了“学院派必吃榜”的标签,一些网店也在销售过程中打出了“南农大科研成果”“南京农业大学烧鸡”的宣传字样。在一家“农科有品”网店,商家打出“农科院黄教授烧鸡整只……南农大手撕扒鸡”的宣传语,并在产品照片上打出“南农大科研成果”。然而,“黄教授”烧鸡产品包装上并无南京农业大学相关信息,仅标注了“国家禽肉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南京肉制品加工产业创新中心、南京黄教授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联合研制”。

  3月4日,南京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相关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证实,黄教授是该校老师,但推出黄教授烧鸡的企业是一家独立公司,与学校没有关系。“黄教授”烧鸡出品方南京黄教授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截至发稿未予回复。

  此外,一些网店在销售“赶馋猫”彩色马铃薯锅巴时,也宣称其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产品。该产品包装上还印有技术人员介绍,“杜XX,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参加西农研究生助力团……和返乡创业青年组成研发团队开发出口感酥脆的彩色土豆锅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复新京报记者称,只知道推出这款产品的企业负责人是该校毕业生,但不清楚学校是否参与了产品研发。

  汉中赶馋猫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3月11日答复称,目前公司没有获得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授权,且公司在宣传产品时也没有使用学校名称。不过与该校多年合作也是事实。学校对公司属于帮扶返乡创业,公司产品研发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研究生助力团合作,学校教授也给予了帮助。现在出现宣传问题的是一些个人商户,不是公司店铺。

  因广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而受到处罚的饮品品牌“五个女博士”,曾被北京大学医学部“打假”。公开资料显示,“五个女博士”曾以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及相关专家教授的名义对“青颜博士胶原蛋白肽饮品”等产品进行宣传。

  2020年9月13日,北京大学医学部发布声明称,上述产品系北京青颜博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生产,该企业与北京大学医学部无任何投资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关系。宣传中涉及的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营养系李勇教授也表示,其与该企业无合作、无授权,不存在对其研究成果进行成果转化事宜。“同时经我部查明,该举报所涉及的五名人员均为我部往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其中二人疑似更名),属其个人行为,与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及相关专家教授无任何关系。”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隋海旭认为,个别商家在销售产品时蹭科研院所名称的行为,属于通过“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提高产品知名度,从而获取消费者信任,增加产品销量。《广告法》明确规定,商家在产品广告宣传中含有虚假信息,欺骗或误导消费者,首先涉嫌构成虚假广告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商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严重者会被处以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多款产品营养素虚标

  “假学历”食品除涉嫌误导消费者外,质量问题也不容忽视。

  上海市消保委送至第三方机构检测发现,上述“九0农大”蔬菜卷样本蛋白质检出值为7.49g/100g,低于包装标示的10.0g/100g;脂肪实测含量为21.8g/100g,高于包装标示的15.8g/100g,双双超出了国家标准允许的误差范围。

  针对“凤禾鸣慢碳十二色糙米”,上海市消保委拿到的检测数据显示,其膳食纤维含量实测值只有3.81g/100g,远低于包装标示的13.6g/100g;蛋白质含量实测值为8.08g/100g,同样低于标签标示值。

  事实上,教育部针对院校产品的宣传已有明文规定。根据教育部网站2021年5月发布的《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在牌匾、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意见》还提出,对逾期仍违规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开展活动的,按照主管和属地原则,由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予以查处;涉及虚假违法广告或宣传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并依法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营销专家路胜贞认为,科研院所除了要重视形象侵权给自身带来的危害外,还应严格界定授权范围,防止侵权方擅自扩大授权范围。同时,院所内部也要防止个人权力寻租,损坏院所集体利益。

  隋海旭建议,科研院所或机构应规范自身名称、简称和商标的管理与授权机制,对商家的不法侵害行为有所警觉,做到及时维权。当发现侵权行为时,可以向侵权方发函责令其停止,也可以对外发布澄清声明,同时做好证据收集与保全工作,必要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积极采取法律维权措施,不仅有利于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免受侵害,协助建立一个更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B06—B07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子扬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