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一些地方小水电开发生态保护不力 影响河流生态系统健康

发布时间:2024-11-22 11:17:09 来源: sp20241122

  2023年11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青海省发现,青海省一些地方存在小水电清理整改不严不实、生态流量监管流于形式、部分河流连通性受到阻隔等问题,影响河流生态系统健康。

  一、基本情况

  青海省境内水能资源丰富,小水电站数量众多。统筹开发和保护,实现小水电转型升级、绿色开发,是推动青海水电开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主要问题

  一是小水电清理整改不严不实。督察发现,青海省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对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推进迟缓,有的该退出的没有退出,有的要整改的敷衍应对。2022年4月,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制定《青海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3年6月底前完成“一站一策”清理整改方案,但截至督察时,64座列入“退出类”的小水电站,仍有23座没有完成退出方案。为指导各地开展整改,青海省编制了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对湟水干支流相关小水电站,要求严格落实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编制的该流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中“落实过鱼设施、恢复河道连通、实施增殖放流”等要求。督察发现,湟源县批复同意的巴燕峡、巴燕三级、天桥(新和)、石嘴一级、响河、果米滩一级、果米滩二级(兆麟)、下脖项、石板沟等小水电站整改方案中,相关措施只字未提;大通县批复同意的俄博图、纳拉滩水电站整改方案中,声称已严格落实,实际没有开展相关工作。

图1 2023年12月3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俄博图水电站没有落实建设过鱼设施等要求,但在整改方案中声称已严格落实

  二是生态流量监管流于形式。督察发现,一些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监控乱象丛生,有关部门监管流于形式,对存在的问题不管不问。海东市高隆水电站每年4月至9月应执行汛期生态流量,下泄指标为11.1立方米/秒,2023年4月至5月实际按照非汛期执行,下泄流量平均为8.68立方米/秒。海东市青岗峡水电站采用虹吸管设施泄放生态流量,在出水口加装2套阀门,不符合2020年9月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小型水电站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技术导则》相关要求。黄南州郭么日、唯哇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的手工台账随意记录,第一次现场检查时发现与在线监测数据不一致,再次检查时发现在线监测数据已经被更改。海南州贵德县常兴水电站没有开启生态流量闸门,而是开挖河道将河水引到设置流量监测的位置,实际监测的是河道水流,而不是生态流量下泄情况。

图2 2023年11月27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常兴水电站生态流量闸门紧闭,通过开挖河道将河水引到设置生态流量监测的位置,实际监测的是河道水流

  三是部分河流连通性受到阻隔。由于生态流量泄放不能满足稳定、足额的要求,导致部分河流出现减水脱水现象。海南州贵德县尕让河是黄河一级支流,年平均流量不足1立方米/秒,但尕让乡约10公里河段内分布有7座引水式小水电站,平均装机容量不足150千瓦。富民一级、鼎盛水电站等未经水利部门同意,擅自在河道内用砂石堆坝,拦水引流发电,造成部分河段出现脱水现象。富民二级等6座水电站不同程度存在不设置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泄放闸门关闭或被砂石淤积等问题。现场检查时发现,河道内乱挖乱堆砂石,河床大面积裸露干涸,本来就已很弱的水流被人为引走,严重影响河流生态环境。

图3 2023年11月27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鼎盛水电站未经水利部门同意,擅自在河道内用砂石堆坝,拦水引流发电,造成部分河段出现脱水现象

  三、原因分析

  青海省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迟缓,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一些小水电站生态保护意识淡漠,主体责任不落实,清理整改方案不严不实,生态流量泄放敷衍应对。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