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患者获工伤赔偿后,还能否索要民事赔偿?

发布时间:2024-12-29 14:56:20 来源: sp20241229

  尘肺病患者获工伤赔偿后,还能否索要民事赔偿?

  多地已有支持“双赔”案例,但会扣除相应项目的工伤保险待遇数额

  阅读提示

  作为一种常见的职业病,尘肺病患者在获得职业病诊断后可以进行工伤认定,进而获得工伤赔偿。同时,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职业病病人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获得工伤赔偿后,尘肺病患者还能否向用人单位索要民事赔偿呢?

  《工人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老家在江西省萍乡市的农民工刘某在工作中不幸患上尘肺病,在获得工伤赔偿后,向企业索要民事赔偿获得了法院支持。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多地已有支持尘肺病患者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索赔“双赔”的案例,但会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扣除相应项目的工伤保险待遇数额。

  患上尘肺病,只拿到8万元工伤赔偿

  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刘某在萍乡一家煤矿企业从事挖煤工作,工作中接触煤尘;2007年10月至2020年12月,在广州金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金公司)从事全检包装工作,工作中接触粉尘。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然而,刘某表示,五金公司未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他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就安排他工作了。此外,在工作中,五金公司也未能提供符合劳动标准的工作环境,导致他出现呼吸困难、胸闷等症状。

  2021年4月,刘某的伤情被广州市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性其他尘肺一期。2021年6月,被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同年9月,被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七级。

  此后,刘某获得了社保基金核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8万元工伤保险待遇。由于刘某与五金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关系,因此未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但刘某认为,自己患上了尘肺病,无法从事原工作,这些赔偿不足以弥补他受到的伤害。于是,他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五金公司支付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40余万元。

  一审判决,企业承担30%赔偿责任

  南沙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认为,此案有两个关键问题:刘某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能否提起本案诉讼问题;能否采纳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结论的问题。

  刘某的代理人、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万伟强告诉记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此外,南沙区人民法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作为计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等级的依据可以是伤残等级,也可以是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因此,该案可以依据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结论计算刘某的相关损失。

  “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原则,但人身损害赔偿不同,需要适用责任归责原则,需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而定。”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剑í